2006年《税收代理实务》考前辅导(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27 14:51: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四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实务

  本章为注册税务师考试的非重点章,在以往的考试中分值在3分左右,曾经出过单选、多选等客观题型。

  2005年考试-大纲要求:

  一、了解发票种类、适用范围与发票管理权限的划分;熟悉发票领购操作规定

  二、熟悉发票填开的具体要求,掌握正确填开发票的操作要点

  三、熟悉代理审查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掌握代理审查发票的操作要点

  第一节 发票领购代理实务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

  一、发票的种类与使用范围(了解)

  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局管理,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有的发票对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人都为适用,如临时经营发票用于临时经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使用。增值税企业发票领购到国税局办理,营业税企业发票领购到地税局办理。如果一个企业以增值税为主并兼有营业税的经营项目,就应该分别到国税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发票种类繁多,主要是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分类,每种发票都有特定的使用范围。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有关增值税计税资料者。

  3、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取得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为他人代开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不能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从1995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经营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劳保用品属于生产过程中正常的消耗,销售方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可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不再开具专用发票,而改用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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