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常识:整体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27 14:44: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整体资产转让的概念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转让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整体资产转让的处理

  1.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转让企业和接受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2.转让企业取得接受企业的股权的成本,应以其原持有的资产的帐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

  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须以其在转让企业原帐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



相关文章


“重温注税奇迹之旅”——云山流水
税务常识: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及免税范围
税务常识:发票可带到外省市开具吗
税务常识: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与税款计算、缴税方式
税务常识:整体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
税务常识:关于税款征收与缴纳的规定
税务常识:三资企业在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细览
税务常识: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规定
税务常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