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企业法(7)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27 14:37: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章 企业法(7)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一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又称国有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全民所有为基础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考生在复习是应注意掌握其概念及设立的含义: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是一种组建企业的活动;2、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3、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是一种经济行为。

(二)重点掌握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的条件:1、产品为社会需要;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5、有自己的组织机构;6、有明确的经营范围;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要记住并做到了解其内容。

(三)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程序

(1)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考生应注意这种审批标准分两种:一是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其设立者必须是某个全民所有制单位,该单位设立一个企业会影响国有资产等方面的变化,必须报经其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审批;二是一些特殊经营范围还必须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批准。

(2)必须办理工商登记。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变更和终止

(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变更是指企业的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事项的变更。企业的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在95年曾出过填充题。分立分为部分分立和全部分立。企业变更的程序为:1、报经有关部门批准.2、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公告。

(2)考生在复习全民所有制的终止时要注意掌握:企业终止是指该企业法人资格的撤销,企业终止后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企业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全民所有制企业终止原因:1、被责令撤销(因违反法律法规,由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决定);2、决定解散(由主管部门决定);3、被宣告破产(由法院决定);4、其他原因。

全民所有制企业终止的程序:1、作出决定;2、依法清理债权债务;3、依法办理注销登记;4、公告。

考生应注意企业的变更和终止与企业的设立程序

相似,都是先经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然后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的概念: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考生要注意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区分。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特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的特点

(1)是国有财产所有权的派生权利;

企业经营权不包括收益权,并不是说企业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国有资产,在对外交往活动中无权取得收入。企业运用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有权从他方取得收入的。企业取得的收入还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谓企业经营权不包括收益杈,是指企业经营的所得最终归

国家。与其他所有企业一样,企业取得的收益归投资人,而不是归企业自身所有。

(2)主体是全民所有制单位。

(3)客体是全民所有制的整体财产。

(4)是一种企业管理综合权利。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的内容

(1)生产经营决策权,包括1、有权自主作出生产经营决策;2、有权决定在本行业内或跨行业调整经营范围;3、对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有权要求与需方签订合同,否则可以不生产;4、对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对缺乏应由国家计划保证的能源、物资供应、运输条件的,有权要求调整,计划下达部门不调整的,有权不执行;5、除国务院、省级政府的计划部门以及授权部门之外,任何其他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企业有权不执行。(2)产品劳务定价权;(3)产品销售权;(4)物资采购权;(5)进出口权;(6)投资决策权;(7)留用资金支配权;(8)资产处置权;(9)联营、兼并权;(10)劳动用工权;(11)人事管理权;(12)工资、奖金分配权;(13)内部机构设置权;(14)拒绝摊派权。


相关文章


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会计考前冲刺的几个注意点
辅导:注会考试选择题的特点及答题技巧
CPA考前冲刺指导(2):复习方法探讨
200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经济法》(四)
第二章企业法(7)
2006年注册会计考试经济法真题全解析
2007年CPA《经济法》的复习建议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