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考试辅导: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27 16:16:1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2.1.2条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2.2.1条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第2.2.2条 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 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7条 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第2.2.6条 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7条 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3.1.14 厕所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二、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小于2.70m。
第3.2.4条 妇、产科和计划生育
一、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
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
第3.2.5条 儿科
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
四、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五、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
第3.2.6条 肠道科应自成一区,应设单独出入口、观察室、小化验室和厕所。宜设专用挂号、收费、取药处和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
第3.2.7条 处科换药室宜分无菌室和一般换药室。
第3.2.8条 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和更衣室组成;
第3.3.1条 急诊应部应设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第3.3.4条 抢救室宜直通门厅,
第3.4.4条 住院用病房
一、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
二、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同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三、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四、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入病房。
第3.4.7条 护理单元的盥洗室和浴厕
一、设置集中使16床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厕每12床设1个大便器。
二、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设置。
第3.4.8条 污洗室应近污物出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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