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备考时间安排和心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30 10:51:0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备考时间及备考阶段

  1、第一阶段:全面备考阶段,自2007年3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

  2、第二阶段:重点备考阶段,自2007年7月1日起至2007年7月31日止。

  3、第三阶段:查漏补缺阶段,自2007年8月1日起至2007年8月25日止。

  4、第四阶段:冲刺阶段,自2007年8月26日起至2007年9月13日止。

  二、备考目标来源:100Test

  (一)总体目标

  要保证自己在经过八个多月的复习之后,具备司法考试所要求的知识储备和应试技能。

  (二)各阶段目标

  1、全面备考阶段目标:通读司法考试辅导教材,全面熟悉司法考试所要求的知识点和相关法律规定;建构法学知识体系,准确理解基本概念,扎实掌握基本知识,熟练运用基本原理。

  2、重点备考阶段目标:在大纲的指引下,进一步明确备考方向,缩小复习范围,把时间和精力主要放在对重点和难点的复习上,力争将各相关知识点融会贯通,保证能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另外,还要通过演练习题及时检验自己的复习效果,巩固所学知识。

  3、查漏补缺阶段目标:找出前两个阶段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突破尚未掌握或者掌握程度不够的知识点(即知识盲区);强化对重点、难点和法条的理解和记忆,反复运用基本原理分析案例,解决法律问题;熟悉司法考试所要求的各类司法文书格式和写作要求,适当加以练习。

  4、冲刺阶段目标:通过模拟考试体验题感题速,积累临场经验,感受考试气氛,锻炼应试能力。

  三、备考资料及作用

  (一)司法考试复习精要:备考过程中依靠的主要工具书,用于全面熟悉各个知识点,建构知识体系。

  (二)司法考试配套题解:帮助自己及时检验复习效果,巩固所学知识。

  (三)法规关联编注:便于查阅法律规定和记忆重点法条;对比大纲增删点,把握重点。

  (四)模拟试题:检验自己是否已具备通过司法考试的知识储备和应试技能。

  四、备考方法来源:100Test

  (一)记忆法:在理解的基础上熟记重点知识和法条。

  (二)阅读法:熟读辅导教材和指定法条,准确理解概念的内涵,弄清具体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如何运用。

  (三)分析法: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和原理分析案例,思考其中的法律关系,找出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四)练习法:演练习题,贴近实战。

  五、备考态度和信念

  (一) 态度: 勤奋 认真 耐心 专注

  (二)信念:自信(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坚定(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

  六、备考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忌囫囵吞枣,要循序渐进。先全面,后重点;先熟悉,后牢记;先理解,后运用。

  (二)、忌忽冷忽热,要有连续性。必须保证整个备考过程具有连续性,要使各个备考阶段、环节紧密相联,相互衔接。

  (三)、忌挂一漏万,要经常复习。在备考过程中,应不断地重复温习所学过的知识,避免因时间的推移而导致对旧有知识的遗忘和生疏。

  (四)、忌杂念丛生,要保持冷静。我必须专心致志地备考,不能因外界干扰而打乱备考计划,以致影响复习效果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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