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湖南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30 11:25: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的应按照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必须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今年仍按中学(含中专)和小学(含幼儿园)两个层次,采用省里统一命题制卷、市州负责组考和评分的形式进行。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07年2月26日至3月2日,到本人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考手续。具体考试时间为:

  3月24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24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今年仍参加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按我厅制定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的要求和先培训后测试的原则,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非师范毕业申请人员(高中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相应层次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或培训和实习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市州县(市辖区)教育局和依法接受委托的本科院校,要按规定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请认定人员的测试工作。经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高职、高专学校,在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校拟聘任教申请人员的测试工作。未获批准的其他高等学校拟聘任教申请人员的测试工作,由我厅就近委托具备测试资格的高等学校承担。

  三、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要到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其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拟聘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认真做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请人员的品行进行认真了解,如实给予鉴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通过查档案、问情况、观品行等方式,对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进行认真审核,严把教师入口关。

  五、各级教师认定机构和高等学校应根据当前用人形式多样化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特别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将弄虚作假的行为杜绝在源头,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时间:

  4月15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10月15日-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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