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31 17:57: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考前15分钟,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课程考试座位号进入试场,入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就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和课程考试座位号同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

2.考生入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园珠笔、角尺、橡皮等,禁止携带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需用草稿纸的由考场统一发放。考场内不准相互借用文具,否则作违纪处理。

3.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4.考生在开考后应先在试卷指定的位置,正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5.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迹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答题不得写在草稿纸上,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否则答卷无效。

6.若遇试题字迹不清,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做任何解释或提示。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不准吸烟、吃零食。违纪者,不论受益与否,一律取消当堂考试资格,试卷作零分处理;作弊者,取消本次考试所报考的全部课程考试资格。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取消考籍,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8.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和草稿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后,放在考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9.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中专自考参照执行)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八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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