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细则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31 17:56: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条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委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考查合格的“考查”课程不属免考范围。
第三条 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A:专科;B:独立本科段;C:本科(分为基础科段、本科段)。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结构分类: 1.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政治经济学(财)不属于公共政治课]; 2.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3.专业基础课; 4.专业课。

第六条
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专科及专科以上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1.已学过“哲学”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已学过“政治经济学”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第七条 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考试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第八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教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1.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2.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第九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公共外语[英语(一)、英语(二)]: 1.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2.获得大学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 3.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4.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考试PETS—2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考试PETS—3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
第十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1.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并考试成绩合格的; 2.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3.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者; 4.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

相关文章


临淄市2007年04月自考报名工作圆满结
山东省张店区2007年4月自考补报名通知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细则
多个证书多个筹码青岛在校生青睐自考
山东开展自考企业管理专业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考试说明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