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任何委托招生行为均属违规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31 17:54: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核心提示:在2005年江苏省自考委就专门发出3号文件规定自考不能委托任何单位进行招生,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即认定为违规;去年8月份,为了进一步规范自学考试招生,江苏省自考委专门发出紧急通知,再次明确“任何委托招生行为均属违规”。

  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需参加入学考试,考生即可选择相关专业学习。通过所有课程的考试,即可取得文凭。自考有两种学习方式:一是完全自学,不到高校学习,考试时到地方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考。二是参加高校自考全日制助学班,简称“助学班”,这些学生在校住读上课,高校组织老师对学生实行全日制面对面授课。

  在2005年江苏省自考委就专门发出3号文件规定自考不能委托任何单位进行招生,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即认定为违规;去年8月份,为了进一步规范自学考试招生,江苏省自考委专门发出紧急通知,再次明确“任何委托招生行为均属违规”。

  教育专家:利益催火各类助考

  热办自考助学班,已经成为近年来我国高校的普遍现象。我省一位资深教育专家道出了其中的缘由:办自考助学班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给学校和教师创收。为了创收,有些学校,包括名牌大学的院系常与社会办学机构联手办学,相互整合各自的资源,求得利益最大化。有的学校院系利用合作单位的关系,财务不纳入学校管理,到头来合作办学成了腐败的温床。

  去年高招期间,我省某知名经济类高校的某二级学院副院长就因接受招生委托单位的财物而涉嫌经济犯罪。教育部2005年曾专门发文,提出“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要停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脱产班的办学”。但是,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的自考助学班,还是占据了一所所名校的教室,那些本应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的教师,要为到底该在书本的什么地方划上考试重点而颇费思量。这位专家告诉记者,自考被当作一块肥肉,成为了某些高校某些人发财的工具。这是一个管理的灰色地带,是一个很多职能部门都可以管,也可以不管的问题,没有招生代码的招生本就让人怀疑,让我们更加困惑的是错误已经昭然若揭,由谁去改正这些错误,我们却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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