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考农业户口毕业生“农转非”问题的通知(摘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31 17:54:4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农业户口毕业生“农转非”是我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要。
  长期以来,自学考试以其灵活、开放、质量高、费用低等显著特点,深受社会广泛欢迎,已成为我国一项新型的高等教育制度和考试形式,并被国际上广泛承认。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教兴省”战略和自学考试向农村发展的迫切需要。我省自1983年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来,已先后为社会培养了8万多名专业人才,他们已成为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与骨干力量。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学习条件等因素制约,城乡自学考试发展很不平衡,农村青年报考的人数较少。发展农村自学考试事业,为农村培养更多人才,成为当前和今后自学考试的主要任务。按照李鹏总理实行自学考试制度要长期坚持下去的指示、国家教委关于自学考试要向农村延伸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提出的要不失时机地采取积极措施推进自学考试伸向农村、制定有利于农村青年自学成才的政策的精神,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农业户口毕业生“农转非”政策,对于鼓励农村青年学习科学文化专业知识,提高广大劳动者素质,为农村培养现代化建设各类人才,加快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发展农村经济,推动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自学考试农业户口毕业生“农转非”的原则
  实行自学考试农业户口毕业生“农转非”,既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城乡人才需要与安置吸纳能力,又要考虑为农村培养急需的应用型人才和广大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切身利益,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切实加以解决。为合理分流新增劳动力,鼓励自学考试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对农业户口自学考试毕业生“农转非”,要坚持实行先落实就业单位后准予办理“农转非”的原则。农业户口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以进入人才、劳动市场,实行“双向选择”,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三、自学考试农业户口毕业生“农转非”的范围和条件
  凡我省常住农业户口(居住时间满5年以上者)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省级考委和考委确定的主考学校共同签署的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含专科),已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后,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本人准予在原户口所在地县以下乡镇(不含县城镇或县级市城区)办理“农转非”;户籍在江苏、取得外地省级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我省农业户口人员,也可参照执行。

  四、自学考试农业户口毕业生“农转非”的办理程序
  自学考试农业户口毕业生“农转非”计划由省计经委负责安排,列入全省“农转非”年度计划统一下达。各县(市)公安、粮食部门要根据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毕业证书、录(聘)用或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就业证明、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名册和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进行初审后,报市公安、粮食部门审批,市计划部门核发《“农转非”人口迁入许可证》。市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凭证办理户口及粮油供应关系手续。

  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印)
  江苏省公安厅(印)
  江苏省人事厅(印)
  江苏省粮食局(印)
  江苏省教育委员会(印)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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