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_房地产业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构建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02 11:38: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建立合同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治经济、契约、交易安全/成本、合同管理

建筑/房地产企业是市场经济交易行为的主体之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契约经济,自然参与市场交易的建筑/房地产企业也是合同的当事人或交易人。市场交易人的权利通过合同这把“法锁”得以保障,其义务亦因合同责任的拘束才得以履行;通过合同的博弈/衡平,方使工程项目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转移,在合同当事人间得以合理分担;当事人通过行使合同约定的程序性权利(譬如开工程序、价款拨付程序、工程量计量程序、工程变更程序、索赔程序、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等),才使合同所设定的预期利益(实体权利)得以实现。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行为一般是通过本企业管理人员来实施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从确保交易安全,确保自身权利以最低交易成本高效益实现,把合同所规定的静态权利转化成现实财富计,对经常发生市场交易行为的建筑/房地产企业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实属必要。

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如何构建与工程项目管理(本文中主要就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展开论述,工程项目,仅是项目之一种,为行文简便,文中将“工程项目管理”均简称为“项目管理”)相适应的合同管理体系,使之持续有效运行,成为项目管理强有力的工具,企业权益的守护神,势有必要厘清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

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策划、合同谈判、合同评审、合同订立、合同交底、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终止等活动的合法性、经济性、安全性(风险性)、时效性进行评价,并因之而采取权宜之策,施以控制措施,以实现合同利益最大化的一系列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项目管理,就是在满足项目三重(质量、时间、费用)目标的约束下,使用计划、组织、系统控制的手段/技术,最优配置、使用项目资源,以实现项目功能,使项目获得预期收益的管理活动。

合同是市场交易活动得以安全实现的基础保障,项目是企业产生质变的原动力之一,而项目的各项经济活动,大都是通过合同的约束/保障才得以实现的。房屋建筑工程作为项目之一种,其在实施阶段的管理活动,大都是依据合同来展开的。可以说,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图(一)从合同管理的角度,概要诠释了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
合同管理体系的构建

法律意识/氛围的营造

企业应组织管理人员持续培训/学习《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筑/房地产业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示范文本,宣讲案例,提高认识,明确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重点培养,提升中高层、合同专业管理人员的民商法律素养。

在企业内部,深入贯彻支付行为与支付结果相统一的原则思想,开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合同管理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就是合同管理行为须合法,方能确保其行为结果所获利益受法律保护,才能规避不利益作为的发生。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下列义务:(1 )及时通知;(2)协助;(3)提供必要条件;(4)防止损失扩大;(5)保密。

经济性原则,就是合同管理应能使交易成本降至最低,实现双赢。

目的性原则,就是合同管理行为应有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

时效性原则,就是合同管理应确保其行为期间所产生利益能受法律保护,俗而言之,应力避“过时不(能)补(偿)”情形的发生。

相关性原则。因工程合同某一关键事件的履行绩效,会影响其它事件的履行。譬如工程变更指令(其实质是合同变更前的新要约)签发适当与否,会影响到工程进度、劳动力/材料等资源的配置,进而影响工程项目的成本(譬如进度滞后,会带来融资费用、管理费用的增加,项目预期收益推迟)。

相对性原则,是合同的本来属性,就是在合同管理中应明确合同相对人是唯一的。根据这一原则,在解决合同责任(总包与分包、供货与施工、担保、交付房屋时,开发商、承建商与房屋买受人之间)纠纷时,才能准确确定合同事件的当事人,其效能立现。

协作性原则,合同当事人积极履行通知、协助、注意、保密等附随义务,能促使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

专业性原则,合同与工程的专业性,决定了合同管理需受过法律和(或)工程专业教育/培训,富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来担任,方可把握合同管理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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