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03 09: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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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旅行社、饭店等培养外语师资、导游、翻译、管理、科研、国际贸易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并兼顾其他外事部门的需要。学院内设四个学院、八个系、十五个专业,是一所以外语为基础的多学科大学,师资力量雄厚,在各个学科和专业均有一批学术造诣较高的教授、副教授和中青年教师为主的师资队伍。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第二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学位的授予专业有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国际贸易学、企业管理和旅游管理。
一、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报名时交验大学本科毕业证原件,并留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者(含成人高等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限大专毕业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除交验大专毕业证外,还需提供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一篇,同时限报本人专科所学或相近专业。无此材料者,不允许报名。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日期全国报名时间统一,具体日期可向当地招生办公室询问。
三、报名地点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地点报名;北京地区的考生在本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名。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全国统考时间,详见《准考证》。
3、复试时间:详见《复试通知》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五、录取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并结合其复试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状况择优录取。
六、学习期限脱产3年。
七、注意事项
1、复试时需交验本科毕业证、本科成绩单等相关证明。(详见《复试通知》)
2、我院各专业复试时均须加试相关专业课考试,考试内容请与各院(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