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做好2007年部分高职院校实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04 15:28: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新形势下,为了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高校行使办学自主权,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逐步减轻高考压力,需要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经教育部批准,我市将在2007年进行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为了搞好本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及内容

  经教育部批准,同意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进行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

  试点院校的招生计划由试点院校确定总计划和分专业计划后报市教委审定,并在招生章程及招生简章中面向社会予以公布。试点院校自主进行命题、考试、评卷、确定入学标准、实施招生录取。所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学生待遇完全一致。

二、实施办法

(一)报名

1.凡要参加高职单独招生的考生,首先必须参加我市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除预科直升、中职直升和示范软件的考生外都有资格参加高职单独招生。考生于3月16日-20日到区县(自治县)参加高职单独招生报名,由区县(自治县)招办工作人员录入信息、打印《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考证》并加盖鲜章交给考生,考生凭区县(自治县)招办发给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考证》到试点院校所设考点报名考试。每位考生限报1所试点院校。

2.试点院校公布招生章程时间为3月上旬。章程的内容应包含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招生专业、学制、总计划数、分专业计划数、科类、收费标准、如果还需要加试的还要公布加试科目和内容、各考试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考试地点、录取原则和录取标准等。

3.考生到试点院校所设考点的报名时间为3月30日;考试时间为3月31日。

(二)考试

1.考试分为文化知识测试、职业能力和职业态度倾向测试和面试。考试试题由各试点院校自行命制,评卷工作由试点院校自行组织。

2.考试地点:各试点院校除在本校设置考点外,还在万州区、黔江区设置联合考点。万州区联合考点设在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黔江区联合考点设在新华中学。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的主城区考点设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安排如下:

(1)主城区考点包括以下区县: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巴南区、綦江县、渝北区、江津区、合川区、潼南县、铜梁县、永川区、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涪陵区、南川区。

(2)万州区考点包括以下区县(自治县):万州区、垫江县、丰都县、梁平县、城口县、开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3)黔江区考点包括以下区县(自治县):黔江区、武隆县、彭

水县、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

3.考试时间及安排(2007年3月31日)

上午 9:00-11:00 文化知识测试(300分)

上午11:20-12:00 职业能力和职业态度倾向测试(100分)

下午13:30-18:00 面试(100分) 。

(三)录取

试点院校根据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和录取标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拟录取的考生应到试点院校进行注册,注册时间4月20日-24日;4月25日由试点院校根据注册情况到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并打印录取名册,录取结束后试点院校一律不得再补办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4月30日。

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市招办不再编排其准考号,考生不再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四)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招办与其他考生一起进行。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未撤销的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录取院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考生体检工作在市招办和市卫生局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招办和卫生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招委联合印发的《重庆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各试点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由区县(自治县)招办负责。如果考生身体健康检查不合格,录取院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各试点院校和各区县(自治县)招办要深刻认识高职单独招生改革的重大意义,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确保本次改革试点有更多的考生尤其是普高考生参与。试点院校要制定深入细致的宣传方案,组建一支强有力的宣传队伍,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或深入区县(自治县)、中学进行切实有效的宣传。各区县(自治县)招办要在当地的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发新闻稿,要到中学进行宣讲,要尽可能为试点院校提供帮助,协助试点院校做好宣传工作。

四、相关事宜

1.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统一于2007年9月入学。

2.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测试成绩达到要求生活能够自力的考生,试点院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3.试点院校考试的收费标准由院校根据考试科目设置情况报市物价局批准后收取。

4.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于8月下旬前往区县(自治县)招办领取纸质档案(人事档案),于开学时送录取院校。试点院校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时可以通过远程网上录取系统取回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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