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08 08:31: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便于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的情况及事务所信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按照中注协颁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会协[2006]74号),我市将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各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评价工作与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同步开展。同时自愿参加中注协综合评价的事务所在向市注协报送资料时请注明“参加中注协综合评价”字样,不需重复填报。
二、凡在2007年1月1日前经市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除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者外,均应参加深圳市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考核评价。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007年4月10日以前将填写的《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的文字及电子版同时报送市注协审核。
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在跨省级行政区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其分所在2007年4月10日以前填写《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上报分所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同时报送我市注协。
四、根据中注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
1.总收入得分将“上一评价年度前100家事务所收入平均值”调整为“上一年度我市事务所收入平均值”;
2.注册会计师人数得分将“上一评价年度前100家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平均值”调整为“上一年度我市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平均值”;
3.培训完成率得分将“某事务所完成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调整为“完成2006年执业准则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证书人数”。
为了全面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07年度考核评价信息中,将披露合伙人(股东)人数、从业人员人数和分所数,以上三项指标作为考核评价的辅助信息与事务所办公地址一并公布,但暂不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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