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关于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08 09:00: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唐职考函〔2007〕3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开发区(管理区)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7号)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0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仍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100Test(www.100test.com)收集整理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四)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是指取得药学、中药学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是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五)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六)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100Test(www.100test.com)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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