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08 09:00: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鲁人考函[2007]26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0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市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当地药品监督部门共同负责。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务必于2007年8月1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七、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由各市在市级党政机关驻地设置。

  八、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各市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使考生能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同时,为方便考生,各市在集中报名结束至信息上报之前,还要安排补报名时间。

  各市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00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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