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学考试转考、免考手续办理规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06 22:05: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考委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制订本规定。

  一、转考

  省内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报考不同专业,无须办理改报手续)。外省转入或转出外省的考生须办理转考手续。

  (一)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个准考证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等原因,在广东省内需变更报考地点或改报专业的,持已有的准考证报考,无需办理转考、改报专业手续。

  (二)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以上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办理转考手续,将各门课程的合格成绩转入其中一个准考证中,以后只须持该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考生持所有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考生根据本人取得课程合格成绩的情况,向市、县(区)考办书面申请将所取得的各科合格成绩转入其中一个准考证中。市、县(区)考办根据考生的要求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由市考办汇总后,送转入市考办并由转入市考办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核盖章后,两份留省考办备案,两份退回转入市考办;转入市考办应将其中一份交考生,让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备用。

  (三)外省转入 考生需先在转入市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考生在外省办理转考手续时需明确填写转入我省的市、县(区),并了解考籍档案寄送所需的时间,在预计考籍档案可寄达我省时间后,到转入市考办查询,确知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将考籍档案寄达我省考办,并获知外档号后,持两省准考证和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县(区)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入市、县(区)考办根据考生提供的以上资料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并附转出省的考籍转移通知单)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留省考办备案,两份退回转入市考办;转入市考办应将其中一份交考生,让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备用。

  (四)转出外省 考生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县(区)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向市、县(区)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需转往外省的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转出市、县(区)考办给考生开具《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考介绍信》交考生,并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由市考办汇总后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留省考办备案,一份连同考生的考籍档案寄往转入省考办,一份退回转出市考办。考生持《考生转考介绍信》和课程合格证到转入省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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