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自学考试报名须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06 21:58: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主考院校和开考专业(见课程安排表)

  二、委托开考专业

  1.下列专业由部门委托开考

  机车车辆、交通运输(铁路方向)、铁道工程、铁道通信与信号专业、由乌鲁木齐铁路局委托开考;公安管理专业由自治区公安厅委托开考;经济学、统计专业(会统方向)、调查与分析专业由自治区统计局委托开考;药学专业由自治区医药管理局委托开考;机电一体化、工业工程专业由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委托开考;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专业和计算机网络专业由自治区计算机应用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开考;律师专业、监所管理专业由自治区司法厅委托开考;农学专业由自治区农业厅委托开考;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业由自治区林业局、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委托开考;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厂热能动力工程专业、电力市场营销专业由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委托开考;通信技术专业、计算机通信工程专业、邮电管理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由自治区电信实业公司委托开考;畜牧专业、兽医专业、畜牧兽医专业由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

  2.委托开考专业的报考对象按照原通知规定条件办理报考手续。

  3.停考专业

  根据全国考委有关规定、委托单位和主考院校的要求以及社会需求,决定中医学专业汉文本科(代码100504)及专科(代码100505)、药学专业汉文专科(代码100701)、畜牧专业汉文专科(代码090401)、兽医专业汉文专科(代码090402)、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汉文专科(代码080901)、通信技术专业汉文专科(代码080706)、数学教育专业汉文本科(代码070102)、土地资源管理汉文本科(代码020217)、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维吾尔文专科(代码 082207)、行政管理专业维吾尔文专科(代码030301)等专业从2006年起停止开考,这些专业在2005年安排最后一年考试,请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好安排。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本简章规定,选择报考适宜专业的自学考试。

  2.报考医学教育类专业的条件按照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自考办的有关文件执行。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专科、本科可以同时兼报,但申报本科毕业之前需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四、报名办法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所在地的报名站报名(或办理集体报名),负责报名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考生填报的报考信息资料,杜绝漏填、错填。

  2.首次报考者,本人持身份证(军人持军人证)或持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地、州、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办理报考手续,报考时需填写《考生登记表》、交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3.自治区各部门委托开考的各专业由各地、州、市的对口系统按规定办理集体报名,报名费、考试费按规定交当地自考办。

  4.各专业报考者,每门课程交报名费十五元、考试费二十元。报名后不能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5.凡报考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任主考学校的考生,可到自治区考办批准的地区考办指定的助学单位报名,并按上海考办自学考试学籍管理的要求填写有关报名信息表格,缴纳有关费用。

  6.报考者报名、考试及考前半个月左右的全脱产复习的时间等可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地点

  2005年上半年的考试报名工作于2004年12月15日开始;

  2005年下半年的考试报名工作于2005年6月15日开始。

  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和报名地点由各地考办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并公布,考生可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六、实践性环节报名与考核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

  1.实践性环节报名、考核、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以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主考院校自考办统一组织安排。考生可直接与主考院校自考办联系。

  2.含有实践性考核内容的课程,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践性环节的考试。

  3.各科成绩合格者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4.由于部分专业的主考院校在疆外,这些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试报名、考核、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以及成绩的发放等工作可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北京交通大学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联系电话:0991-792254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994-2342690;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联系电话:0991-5586054;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新疆司法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联系电话分别是:0991-2655650、2658072和 0994-5824376;重庆邮电学院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乌鲁木齐市职业大学成教院,联系电话:0991-8823460。

  七、考试办法

  1.考试工作由自治区和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国家统一考试的规定,在统一的时间内按计划组织进行。

  2.考试地点设在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批准的县(市)。

  3.考场设在封闭条件较好、管理较为完善、监考人员责任心强的学校。

  4.考试采取单科学分累计的办法计算成绩,六十分为及格。单科成绩及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全国通用),不及格者,可参加该科目下一次的考试。

  5.报考上海考办开考专业的考生,考试由各地州市自考办组织实施。

  6.除高等数学外,经济类各门课程的考试可以使用不带程序的计算器,但不得互相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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