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06 21:58: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并结合我区自考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转考规定:

一、转往外省的考生,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由考生本人提出转档申请,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考生参加考试所在地的自考办办理转考介绍信。

2.考生持地、州、市自考办的转考介绍信,以及所有准考证、单科合格证(原件),到自治区自考办考籍科办理转考手续。

3.转考档案经核实后,由自治区自考办通过机要发往相应省(市、自治区),不允许自带档案。

4.转往外省(市、自治区)的自考档案,以转考成绩证明和单科合格证为依据。

二、外省转入我区的考生,应办理以下手续

1.凡以机要件寄到我区的考生档案,区考办必须登记造册。

2.不接受考生自带档案。

3.考生需办理档案转入手续,必须持省一级自考办的转考介绍信及全部单科合格证。

4.外省转入我区的考生,须按我区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与我区专业计划相同且已考试合格的课程,课程成绩有效。

三、自治区内考生转考的,不需办理转考手续,可直接到转入地区参加考试。



相关文章


新疆最新独立学院名单(截止2006年5月26日)
新疆自学考试高数、大语课程进行调整
新疆06年自考新开五专业停考两专业
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办法
新疆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的规定
新疆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办法
新疆汉语言文学《训诂学》教材版本通知
新疆2006年自考新增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