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出台新规规范农村建房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08 08:44: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最近,我市出台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新规定的推出,对于加快我市城镇化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村镇土地集约利用,推动新农村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

  新规定要求,农村个人建房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符合规划或计划的不予审批。但因客观原因导致乡镇土地利用规划预留的村镇建设用地指标未规划到位的,可依法编制乡镇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先行报批或随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报件一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农村个人建房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地;禁止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沿海基干林带和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建设住宅,农村个人建房要紧密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和村庄土地整理,积极引导农村村民向集镇、中心村或住宅小区集聚,严格禁止农村村民违反村庄、集镇规划单独建设住宅;严格控制农村村民零星、散乱建设住宅,积极引导农村村民按村镇规划科学选址、节约用地、按图施工、合理建房,切实保障新建的住宅既美观实用,又与自然环境协调和谐。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要向县、区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批,统一规划建设农村住宅小区,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经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规划区外农村村民申请在依法取得的原有住宅用地范围内翻建住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统一实行申请备案制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经乡镇政府组织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现场勘察确认,并上报县区国土、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城市规划区外农村村民申请旧房翻建并要求在每户限额用地标准内扩建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县区政府审批,扩建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先按季汇总,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农村个人建房面积按规定要求3人以下每户限额用地80平方米,4-5人每户限额用地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限额用地为120平方米;申请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建住宅的或扩建的,每户限额用地可增加30平方米,独生子女申请住宅用地的,可凭独生证按2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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