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自学考试举办医学类专业问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06 21:56:4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全国考委和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陕西省就自学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举办学历教育,不能接纳新生报名,对已取得自考学籍(指至少有一门课程合格)的考生,给一个完成学业的过渡期,时间为三年,即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过期不再安排考试。
二.护理学专业、教学专业、法医专业可以继续举办学历教育,但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