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考注册会计师个人所得税提纲挈领抓难点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08 20:14: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个人所得税是《税法Ⅱ》中的一个重点章节,在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中所占的比重较大。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的是分类征收方法,将个人所得分成11个大类,每个大类的计算征收方法又有所不同,所以个人所得税的知识结构比较复杂。现结合历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情况,对其难点问题作一个简要提示。

正确划分征税对象。在具体实践中,对一些所得的具体分类存在一定的难度,例如:2003年考题: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应该按照什么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劳动分红"容易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相混淆。熟悉税法规定的人就知道,应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类似的,还应注意"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与"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项目的区别。

准确划分纳税人。划分纳税人的难点在于掌握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2001年考题:要确定所得来源时,劳务活动地原则和所得支付地原则发生矛盾,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确定的非居住国按劳务活动地原则征税的时间标准为多少日?对此一国居民到另一国居住因停留只有超过一定时间,非居住国政府方能对其所得征税。如果考生对国际协定范本确定的时间标准为183日的规定不清楚,就可能认为是应该在支付所得时代扣或出现其他错误。

明确计税依据。如有一试题: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连载两个月,第一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2000元,第二月月末支付稿酬5000元。该作家两个月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做此题时常见的错误是将两笔稿酬分别计税,或者采用定额扣除确定计税依据等都不能计算出应缴784元的正确答案。此外还应注意不同的计税项目有不同的扣除标准,个别扣除标准有其具体的规定,如捐赠就存在按一定比例扣除和全额扣除两类等。

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项目要注意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在计算题、综合题和多项选择题中经常出现。如2003年有一试题:个人取得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A.军人的转业安置费B.外籍人员的探亲费C.职工加班费补贴D.参加有奖销售获得的赠品E.财产转让收入。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需要熟悉有关税收规定,特别是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要注意澄清,该题中只有选项A、B项符合有关规定。

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这个环节是个人所得税一章的重点内容,每一个征税项目的计税方法都有其难点问题,考生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注意年终加薪、雇主未代扣代缴而赔缴工资薪金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确定以及两地收入的合并申报等。如有一试题:张某(中国公民)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张某工资600元和3000元。张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解该题得注意收入合并、费用扣除一次,否则无法解得295元的结果。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的计税中注意税率的适用、费用的扣除标准。如某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全年销售收入净额为800万元,销售成本为600万元,增值税以外的各种税费为1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该独资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在该题中考生容易误用33%的税率,或者费用扣除标准不清,解决了这些问题后,就不难算出该企业应缴所得税189250元。

三、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注意计税依据的确定。如有一试题:建筑设计人员邱某一次获得设计费20000元,从其收入中支付中介人报酬3000元,邱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人们往往认为中介费用应在收入费用中另外扣除,但是,税法规定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掌握了这一点,即可得出邱某应缴税3200元。此外还应该注意劳务报酬收入次数的确定、为纳税人代付税款以及加成征收的规定等。

四、稿酬收入注意刊登方式、合作方式以及有关报酬的定性等。如2003年的试题:某作家指控某杂志社侵犯其著作权,法院裁定作家胜诉,该作家取得杂志社的经济赔款30000元,该赔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解答该问题的关键是这笔赔偿款是按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征税还是按稿酬收入征税,该题应该按特许权使用费用收入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4800元。

五、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应注意特殊规定。2003年试题:张某2002年2月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个体户,租期为2年,年租金18000元,营业税率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考虑),1月份张某对该房进行了维修,发生维修费用1200元(取得合法凭证)。则张某2002年3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该题涉及个人房屋出租的税收优惠、修理费用每月可列支800元的税收规定等,如果忽视了其中一个,就得不出应缴25.5元的正确结论。此外,对于财产转让所得的确认,要注意财产的原值以及与转让财产有关的费用是否合理和合法。

六、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中,有些特殊的计税方法也应该引起注意,如捐赠的扣除,应当是通过中国境内的非盈利机构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才可以在一定的幅度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于境外缴纳税额的抵免应注意分国限额以及抵免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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