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自理报检员考试讲义(07版之一)1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08 09:44: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六节 复 验
一、对检验检疫结果异议时,向原出证机构乃至质检总局提请复验,但只能申请一次复验;对复验结果仍有异议,可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工作程序:复验申请——审核受理——复验——结论
 1、必须在收到检验检疫结果15日内提出复验申请; 受理机构15内决定是否受理复验;
 收到申请60 30 内作出复验结论。(即只要受理,受理机构只有45天复验时间)
 2、请时应保留原检验检疫状态,甚至包装、封识、标志。
 3、请时除了提交《复验申请表》,还要附上原报检所附单据 和 原检验检疫结果。
 4、费用由复验申请人支付,如属初检责任,则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检疫机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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