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北京林业大学]与[浙江林学院]联合培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11 23:42: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经我校与北京林业大学协商,决定从2005年开始共同联合开展培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工作,有关招生培养说明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主要为风景园林事业相关行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风景园林相关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相当的人文素养,具备独立承担风景园林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的能力。
  
  二、适用范围: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代码:560100)目标人群是为风景园林事业服务的人员,包括:园林植物(花卉、园林树木)应用人员;城市规划与设计人员;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人员;风景资源规划、保护、建设与管理人员;部分生态区域的规划设计、建设人员。
  
  三、报考条件:
  
  1、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方面从事相关技术、管理或培训工作的在职人员;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风景园林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风景园林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风景园林实践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
  
  4、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5年7月31日。
  
  5、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风景园林硕士研究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风景园林实践两年以上,结合风景园林任务完成学位论文,才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四、报名方法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应认真审核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学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请牢记网报编号。
  
  3)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网报编号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4)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8日至31日,具体安排请7月10日后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5.html)查询。
  
  报名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寄发准考证,并注明考试地点和时间。
  
  五、考试科目
  
  1)全国联考科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和外语运用能力测试。每部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部分45分钟。命题依据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指南(2005年版)》,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2)学校自命题科目:风景园林综合
  
  六、考试方式及时间
  
  风景园林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1)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试时间为:10月23日。
  
  2)第二阶段,资格审查和我校组织的考试(风景园林综合)及综合面试。
  
  ①资格审查:我校根据有关文件及报考我校考生考试情况,自行确定GCT合格分数线。达到我校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持本人GCT成绩单,填写完整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公章的《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scb.zip)一式两份,以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到浙江林学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可函审,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资格审查时间2005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
  
  ②资格审查合格者,交纳报考费60元,参加专业考试及综合面试。
  
  笔试时间:12月10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学习方式和年限:
  
  入学的第一年在浙江林学院进行函授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课程,获得规定学分以后,在第二、三学年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研究工作。经答辩、评议通过授予硕士学位。学习年限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六个月。
  
  八、收费标准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学费30000元,入学前一次交清,因故退学,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九、其他
  
  录取为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职人员,一律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在学期间仍为原单位在职人员,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0571-63730919 13067875043

·浙江林学院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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