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12 10:27: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等文件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十一条 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生可以在3-6年内完成学业。毕业时获得本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院内通识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和商学院采取按类招生的院内通识培养模式。入学时,政治学类、公共管理类学生进入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学生进入商学院。学生学习一年半通识课程后,根据考核和学生志愿,政治学类学生在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中选择自己的专业,公共管理类学生在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选择自己的专业,工商管理类学生在工商管理、国际商务专业中选择自己的专业,进入专业培养。经济学类学生进入经济学专业培养。选择院内通识培养模式的学生,在第三学年仍可以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3、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学制为5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在第三学年可以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获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读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4、双学位 硕士连读培养模式

  德语专业实行5年双学位和2年硕士连读的培养模式。学生在前5年学习德语专业和法学专业课程,完成学业,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经过考核,合格者进入我校中德法学院,攻读中德比较法学方向研究生,学习2年,完成学业,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英语专业的学生,在其第一学年学习结束后,对其综合考核并择优选拔10名学生进行双学位培养,在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进入中美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研究生。

  5、法学专业培养模式

  法学专业是我校的特色专业,该专业招生人数占招生总数近60%。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我校四个法学院(即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通识课课程和20门左右主要专业课课程是统一的,占法学专业90%以上的学分,以此保证宽口径、厚基础的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此基础上,四个法学院根据本院学科特色为学生开设部分专业方向课程,约占法学专业10%的学分,专业方向的选修课程面向全校开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修。以此体现法学专业特色人才的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的学生将来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考生被我校法学专业录取后,将根据各个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学生随机分至四个法学院学习。

  6、国内国(境)外名校交流交换培养模式

  为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学校与国内国(境)外的多所著名大学签定了校际交流协议。学校将选拔学生去对方学校学习,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对学生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


相关文章


清华大学200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北京交通大学200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北京近期(4月14日-15日)高招咨询会预报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07年在沪计划招生1650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