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11 23:43: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招生录取条件

  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1、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②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文凭人员;③同等学力人员;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前请认真查阅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4、外语应试英语,不录取其他外国语种考生;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第二外语限日语或法语。

  5、所有专业均招收同等学力人员。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研究生,只限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大专毕业生、且在相关部门工作满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7年9月1日)的在职人员。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06年10月1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申请时请附上:①已学过的大学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的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②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全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封底)。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者在复试时需加试2门课程。

  6、各专业均招收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录取时签订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协议书。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请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请关注教育部相关通知或查阅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信息。

  2、现场报名地点:以各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为准。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入学考试

  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英语、数学采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考生按国家统一命题大纲要求进行复习;专业基础课试卷由我校自行命题。初试时间全国统一确定。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确定。

  四、复试和录取

  复试环节主要包括体检、英语听力测试、专业笔试、口试和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等。复试结束后,我校将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国家规定择优录取。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确定。复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学制

  二年半。

  六、联系办法

  在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考试、查询考试成绩、复试和录取等各工作环节,我们都会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张贴通知和注意事项。我校不提供专业课参考书目及历年专业课试卷的邮购,专业课试卷在我校研究生处的网站上可以下载。欢迎广大考生上网浏览或电话垂询!

  单位代码:10327

  南京财经大学网址:http://www.njue.edu.cn

  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c.njue.edu.cn

  研究生处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25-84028597(仙林校区),025-84028593( 传真),025-83494896(福建路校区)

  联系人:黄老师

  通讯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南京财经大学52号信箱

  邮政编码:2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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