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短信被刑拘:到底是谁诽谤了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2:07: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重庆彭水县一教委办事科员秦中飞,在两个月前因用手机编发了一首有关时事的打油诗。被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把他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昨日,事情有了最新进展,检察院认定秦中飞诽谤了县委书记和县长。

  且让我们来看一下那所谓的“诽谤”的短信:“……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笔者没看出来这个短信到底在诽谤了谁?顶多是对彭水县的时事一点反思和建议而已。至于当事人被认定是诽谤了县委书记和县长。笔者想问的是,到底是谁在诽谤了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秦中飞所编发的短信,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况且在他的短信里,也没有指名道姓。根据中国现行的诽谤法,以传播虚假事实作为诽谤的一项重要构成要件,倘若他的短信所言是真的,那么,县委的领导就应该被问责。除非他的短信所言是假。秦的李纲认为“词里面所写的并非捕风捉影。你可以从字面理解到任何意思,但不能因此认定诽谤了谁。缺乏了主观意图,诗词中没有指名道姓,也没说什么坏话,只是描述了彭水的现状和事实。”

  县委书记和县长简直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倘若他不是因为自己出了问题,他又何必在乎别人所描述的事实呢?他对当时人的起诉,恰恰说明了他们的心虚,他只是在“杀鸡警猴”而已,企图用手中的权力控制对自己不利的言论,这无疑是对言论自由的公然践踏。

  1735年,发生在纽约市的约翰•.彼特•.曾格案件曾经轰动一时。它奠定了美国新闻自由的基础,这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政治案件之一。在案件中,曾格同样是被指控诽谤了当时的纽约市总督柯斯比而被逮捕入狱。尽管秦中飞的短信并不算新闻自由,但他却是比新闻自由更重要的公民言论自由,个人发表见解,发表意见的自由。它关乎人权,关乎尊严。曾格的律师,那汉•.密尔顿在结束他的陈词里他宣告“这不是诉讼一个周刊的可怜的人的案子,也不是单单针对你们生活的纽约市而言。它不是!他可能影响到生活在美洲大陆英殖民地政府下的每一个自由人。这是最好的诉讼案子,它是我们为自由而诉讼的案例。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对政府提出意见和批评的权利。对于今天发生在重庆的短信“诽谤案”,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利说:“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诽谤县长”的可怜的案子,也不是单单针对重庆彭水县而言。它不是,他可能影响到生活在一些强权政府压制下的每一个自由人。”

  关于秦中飞的“诽谤案”,其最后结果还不得而知。不过笔者想要指出的是,一个务实开明的政府,应该是一个包容的、广开言路的政府。任何企图用“诽谤罪”来威慑他人,压制公民言论的政府或个人,不但是对合法公民的诽谤,而且是对宪法精神的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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