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考试辅导 第二章 第二节自理报检单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16 16:52: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自理报检单位的范围:

见教材P15
  二、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检验检疫机构对自理报检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凡属自理报检单位范围的,首次办理报检业务时,须持以下有效证件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即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或在网上提交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见教材P16
  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登记,告知申请单位备案登记号,并颁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三、自理报检单位的信息变更

1、登记信息有变动的,需及时更改。

2、有三种情况,需要重新颁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见教材P16.

四、自理报检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理报检单位的权利。见教材P17

(二)、自理报检单位的义务.见教材P17

(三)需要强调的有:

1、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
  2、遵守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检单位应在其工商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自理报检单位的备案登记信息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改,以确保其备案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4、自理报检单位终止,应于成立清算组之日起15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备案登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5、已在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的自理报检单位及其已注册的报检员,前往注册地以外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无需在异地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和报检员注册手续。
  6、涉及备案登记有效期管理的,备案登记期满后,应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报检单位,原备案登记管理部门有权依照有关法律及规定取消其报检资格,停止其报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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