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山北京市申论最后预测十八题(十七)-公务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16 17:23:1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七题 治理商业贿赂

  (一)从根本上治理商业贿赂的建议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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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加快修订《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快制定《反垄断法》,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管理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企业自律机制。企业要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四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

  (二)[参考例文]

从治理“红包”开始

  当前,反商业贿赂成为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而披着脉脉人情的“红包”礼金,在某种情况下却成了商业贿赂的载体,成为腐败分子敛财的“帮手”。因此,在治理商业贿赂中,有必要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在私人交往中的收礼行为,把治理“红包礼金”作为反商业贿赂的重要任务,树立清廉之风。

  红包作为我国传统的社交礼仪,是亲友间礼尚往来的一种形式。内中少有功利计较,多的是情谊的体现。但在一些掌握权力的部门和个人行为中,“红包”的内涵却变了味。

  送礼者以各种名义向公务员馈赠礼品的现象十分普遍。在这类行为中,送礼者之所以赠予公务员礼品,多与公务员手中所握有的职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送礼者有意识地连续不断地通过礼品,以建立与巩固其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感情”。从当事人双方的主观意志上看,都对这种貌似馈赠、实为贿赂,近期目的是培养感情,而最终目的是钱权交换的实质心照不宣。这也正体现了贿赂犯罪的根本特征。

  从表面上看,“红包”虽小,但危害甚大。收送红包,败坏了社会风气,腐化领导班子和干部群体。从近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轨迹来看,很多腐败分子违纪行为都是从收送红包礼金开始的。可以说,收送红包,就是腐败行为的开始。

  官场中的“红包”现象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使干部的公众号召力、感召力大大下降。原广西北海市委书记李水明在其忏悔录中对红包破坏干群关系作了较为实在的表述:春节中秋,有的领导门前门庭若市,鱼贯而入,来去匆匆者,手上只有一个小皮包,干什么?群众曰:“送红包也。”群众心中如何感想,不言而喻。走于街头,群众唾之;“腐败分子”骂于众,则损于是,损于政府。

  收送红包使大量国有资产消于无形,破坏了地方的财务秩序。红包资金,绝大部分是企事业单位或集体资财,自掏腰包者只占百分之一二。

  针对公务员的收礼行为,应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清廉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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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要实行全面的国家工作人员收礼登记制,并由登记机关判断礼品的价值。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礼品应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的礼物及之外的其他利益,应全面登记。非只登记礼物,更不是只登记市值200元以上的礼物。

  二是将亲友间交往外的“非公务活动”都包含在公务人员被规范的行为范围内。公务人员即使只是单纯地收受礼品,只要没有按照规定申报上交,就应受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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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原则上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从企业收礼,特别是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从企业收受价值较大的礼品。

  四是明确企业送礼的法律责任。应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进行双向监督。企业监查部门还应制作和保持一份向国家工作人员送礼的企业“黑名单”,从而对企业送礼形成一种威慑力。

  总而言之,红包“潜规则”在官场的盛行,与真正亲友间的礼尚往来截然不同,它已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必须采取有效的法律制度等措施坚决予以治理,使其不再以新的面孔,在官场中横行无忌、招摇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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