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重点法条20条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16 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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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 1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详解】
  1、我国国家性质,即国体,国体是指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在我国,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民主专政直接体现了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两个方面。宪法序言指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具有自己的特色,它体现在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上。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阶级结构是: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爱国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包括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文化教育制度等。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尽管还处于初级阶段,但它已显示出了资本主义制度不可比拟的优越性。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体现。
【例题】(1997年试卷一第19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哪项规定充分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A、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
家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答案]A

重点法条 2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相关法条】《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详解】
  这两条规定了我国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注意不能说是人民代表大会或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成包括以下内容:
  1、民主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全部国家机构;
  3、人民代表大会统一协调全部国家机构,共同行使国家权力;
  4、贯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我们的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取决于人民;第二,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第三,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间的关系。
【例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A少数服从多数
B集体行使职权
C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D在国家机关中,人民代表大会至上原则
[答案]C
重点法条 3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详解】
  本条规定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问题。
  1、我国法制建设目标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
  3、宪法至上原则。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特权存在。
【例题】(1999年试卷一第62题)
  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下列关于“依法治国”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确的或适当的?
A、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
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B、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
C、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D、依法治国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答案]ACD

重点法条 4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详解】
  1、以上四个条文规定了我国基本的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十分重要;又加之这四个条文都先后经过了宪法修正案的修正,故成为司考的重点。注意不要混淆: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原则的分配制度与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区别;国家对集体经济和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区别,它们各为6个字,但是是不同的6个字,前者是“鼓励、指导和帮助”,后者是“鼓励、支持和引导”。
  2、第6条有以下几层意思:
(1)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里应区分作为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分配制度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分配制度的差
异。
  3、对于第7条,考生应注意:
(1)国有经济与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同义语。
(2)国有经济的地位: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4、了解第8条第1、2款的规定,重点掌握第3款,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政策:鼓励、指导和帮助。
  5、重点掌握第11条:
(1)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鼓励、支持和引导。
【例题】(2005年试卷一第58题)
  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答案]CD

重点法条 5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
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详解】
  1、在我国,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而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经国家允许,可以划出一定范围由集体经济组织以至于个人使用,但他们不享有对这些资源的所有权。宪法不仅强调保护自然资源,
而且要求合理地利用资源。
  2、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应注意: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既可以属于公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但矿藏、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第9条第1款)。
  3、我国的土地分别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的土地和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以及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镇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归农户长期使用,但是不属于农户私有。
  第10条规定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制度,要注意无论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都是公有制。
  4、对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意: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5、注意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第10条第4款所作的修改: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例题】(2006年试卷一第59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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