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十二章法治国家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17 08: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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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法治国家

  一、法制的含义

  1. 含义法制是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司法、法律监督的总称
  2. 古代法制:主要是和人治、礼治相结合的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的政治制度
  3. 资本主义法制:建立在资本主义民主基础上,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利益服务的
  4. 社会主义法制: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基本要求是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毕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二、法治的含义

  1. “法治”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是与人治、德治相对立的
  1) 法治与人治的分界线是:当法律与当权者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高于法律
  2) 法治与德治:现代社会,法律作用是不可缺少的,它较道德调整机制必然起主导作用;但法律有固有的局限和特点,需要由道德辅助和补充

  2. “法治”意指依法办事
  1) 在现代法治社会,依法办事不仅要求普通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能例外,其核心是官吏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依法办事是法治的要求和标志
  2)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要素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实质是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是依法办事的前提,"执法必严"是依法办事的中心环节,"违法必究 "是依法办事的保障

  3. “法治”意指良好的秩序
  1) 达到某种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履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
  2) 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行和实现的结果,是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它表现为
  a. 社会生活基本方面已经法律化制度化
  b. 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履行义务,积极维护权利
  c. 社会秩序在法律秩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

  4. “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法治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至少应包括以下原则:
  1) 人民主权原则
  2) 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3)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 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正当利益给予无差别的保护

  三、法制vs.法治

  1. 含义不同:法治讲究良法之治,法律公正、稳定、普遍、公开、平等,而法制不具这些内涵,只要求严格依法办事
  2. 法制和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不同:法治与人治截然对立,其基础是民主政治,是民主和宪政的表现,法制问世远早于法治,和人治并不对立。

  四、法治精神的要素(0delete)

  1. 善法恶法观念,法律以正义实现为追求,该法便是善法;舍弃了正义的价值标准,便是恶法

  2. 法律至上观念,即法律是否具有最高权威。如果公众认同的最高权威不是法律,那么这个社会肯定不是法治社会。

  3. 法的统治观念
  1) 法的统治观念是法治精神的核心,是把法作为主体,而把社会所有人作为客体。在这种观念中,最有价值的是承认统治阶级也必须严格守法,而不承认法律之外有主宰法而不被法律制约的主体
  2) 法的统治导致的目标是民主而非专制,所以法的统治的观念是消除特权,而首先要求立法者守法的观念。法的普遍性、平等性等原则都能从这种观念中得到说明

  4. 权利文化观念
  权利文化人类设计制度的原则,社会由此得以建立。权利文化是法治社会得以形成的人文条件。权利文化的凝聚形态是权利本位的理论,其实质是人人权利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有两大内涵:
  1) 解决公民和国家主体关系的理论:权利本位认为公民有权主宰国家,国家以保证公民主人地位的获得为绝对义务
  2) 它是解决权利与权力互动关系的理论:①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公民创设权利实现的条件为目的②国家权力以公民权利为运行界限③权利文化实质是人人权利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下,人对国家的关系具有三种模式:义务领域的服从、自由领域的排拒、权利领域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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