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07年注册评估师考试5月8-6月8日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16 17:50: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琼人发[2007]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7号)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事项

  (1) 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应考说明

  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机(免套、非立体式、无存储功能)。

  二、考试时间

  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为9 月7日-9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是:

日 期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9月7日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8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9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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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7年5月8日-6月8日

  (二)报名地点:

  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联系电话:65375001)

  四、报名方法

  (一)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方法

  1、报考者到各报名点购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
  2、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查后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意见,必须说明考生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并由审查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3、考生持报名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部办理报名手续,缴交报考费。

  在办理报名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条件中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交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
  3、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报考人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资历的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考生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相片3张。
  5、报名表及信息卡。

  (二)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申报考生按规定填写《考试报名表》,并按照报名表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像片3张。同时填涂《报名信息卡》,以及提交上次考试的成绩通知或准考证,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缴交报考费。该类考生必须按规定填写、填涂档案号。

  五、报考收费

  报考收费按琼价费字[1997]124号文有关规定:报考五科235元/人;报考四科210元/人;报考三科185元/人;报考二科160元/人;报考一科80元/人。

  六、考场设置

  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2007年8月20日~9月6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七、评卷和成绩管理及证书核发

  考试结束后,将按人事部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卷,经上级部门审核验收后公布考试结果。

  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核发人事部、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七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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