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考点精讲—宪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20 10:20: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典型试题 (2005年试卷一第14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D辖区内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D
【考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主体
【知识点解析】参见《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19条。
【考试技巧分析】本题单纯考查法条内容,比较简单,有许多考生认为辖区内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为所管辖的自治州、自治县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且这也符合我国上、下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错误的原因在于没有弄清楚法律的规定,而想当然的进行了选择。
【友情提醒】在国家行政区划制度中,民族区域自治是一个高频考点,另一个高频考点是特别行政区制度,详见本章末之“常见考点梳理”。
【类型题举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是由哪一机关批准生效的?(2006年试卷一第13题)
A.国务院B.全国人大C.全国人大常委会D.国家主席
【答案】B
【类型题举例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2004年试卷一第12题)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A
典型试题(2004年试卷一第11题)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C
【考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选举制度
【知识点解析】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第41条。
【考试技巧分析】要想正确解答本题,必须全面理解《选举法》第41条的规定,如果一知半解,则容易出错。《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30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本题中,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其中,甲获得过半数选票。根据规定,只有甲可以当选。不足的1个名额应另行选举,候选人应为2人,根据第一次得票数顺序确定为乙、丙,C项符合法律规定。本题也可以采用排除法解答,如果不能准确记忆法条,大家对“过半数当选”这一点的掌握可以排除A和D,对教材中规定人大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的理解可以排除B,则本题正确答案为C。
【友情提醒】法条中涉及数字、比例或百分比的要重点记忆,因其易于混淆,历届律考和司法考试中屡屡出现,在平时的复习中,应注意对涉及数字的常考法条,采取列表等方式对比分析,牢牢掌握。学习《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涉及比例的法条时,要注意区别识记“全体代表”和“出席代表”这两个概念。
【类型题举例1】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下列哪些方式提名推荐?(2003年试卷一第44题)
A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B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C人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推荐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答案】ABD
【类型题举例2】某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高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高先生可以当选? (2002年试卷一第86题)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35人,高获得选票6831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41人,高获得选票3421张 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43人,高获得选票6749张 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85人,高获得选票13073张 
【答案】B
【类型题举例3】某村有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500人,其中有100名村民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主任。经村民会议投票表决,下列选项中哪个是罢免被通过的最低人数要求?(2000年试卷一第9题) 
A 125人同意 B 126人同意 C 250人同意D 251人同意 
【答案】D
【类型题举例4】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有多少人出席会议时,召开会议才是合法有效的?(1999年试卷一第14题)
A二分之一以上多数 B过半数C三分之二多数 D三分之二以上多数
【答案】B
典型试题(2003年试卷一第42题)
某村开始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四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四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A李小波,刚过完17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吕家的一条黄牛被处罚
B刘光华,23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
C周秋兰,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
D丁长生,原为村里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
【答案】BCD
【考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知识点解析】参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 
【考试技巧分析】本题出题者采用了障眼法,在各个选项中描述了很多迷惑信息,加上许多考生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未引起足够重视,从而增加本题的难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此处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病患者并非没有选举权,而是经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此亦常为出题点)。 当然,此处只需要掌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即可,将《选举法》放在这里对比,旨在提醒大家提炼法条核心要点,虽然两部法律规定大不相同,但是核心要点是一样的,我们只需把握住两点,即“年满18周岁”、“未剥夺政治权利”,然后与选项对照筛选,从而迅速排除冗余迷惑信息,提高答题速度和正确率。据此,对于司法考试来说,我们可以这样概括,读法条,要读核心要点。
【友情提醒】各种法条关于资格的规定,如人大代表、国家主席、选民、特别行政区长官、立法会主席、副主席及议员等资格,都是常考内容,不用死记硬背,注意把握住关键字眼就行。
【类型题举例1】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2002年试卷一第40题)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
【答案】AC
【类型题举例2】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中国公民不具有选举权的情况? (2000年试卷一第48题)
A未满十八周岁B被剥夺政治权利
C被劳动教养D患精神病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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