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0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30 0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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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顺利地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不设分校,本科生全部在校内学习。院校代码:11414

  第三条:学校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我国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学校对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职能如下:

  (1)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专业事业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通过各种渠道,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并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学校依法招生,保障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实施“阳光招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与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批复的事业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条:学校对有关省市高水平运动员相关项目的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认定,并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进行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文化课程考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要求和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过程中,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审核方式及审核标准如下:

  (1)下列人员作为不具有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者;

  有违法犯罪行为。

  (3)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标准: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的体检检查且合格。我校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第十二条:我校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且每个专业有多门采用英语或采用英、汉双语进行教学的课程。根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学生毕业时,必须通过英语等级合格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要求加试口语,且成绩较好。

  第十三条:我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但部分专业学生毕业后需要进行野外工作,考生在选择专业时应考虑毕业后的就业问题。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根据教育部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或降低分数线投挡的,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在录取考生时,其实际高考分数必须达到当地高招办公布的重点(一类本科)分数线以上,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在我校调档线上未完成计划时,可在其调档线下20分以内、一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仍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时,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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