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报检员资格考试辅导讲义(六十四)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02 14:52: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八节 进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审批

一、发证部门:国际质检总局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省级以上农林部门核发《引进种子、种苗审批单》

二、特许审批范围:土壤(不含其它栽培介质);菌种;毒种、害虫、疫情流行国家的植物、植物产品等。

特许审批是由总局负责的。

携带或邮寄植物繁殖材料进境的,未办理检疫审批的可以补办。

三、进境水果 检疫审批

1、在入境口岸报检,并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无,则退回或销毁)

《产地证》

2、经港澳中转进境,必须原箱、原包装、原检疫检疫证书(三原)进境,由港澳检验检疫机构确认。

3、总局对国外果园、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四、进境植物繁殖材料 检疫审批

1、包括种子、种苗、插条、花粉等

2、订立合同前必须检疫审批;并在合同中列明审批要求。带有土壤等介质的,必须同时办理特许检

疫审批手续,并在指定入境口岸入境

1、 入境前需持《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

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在入境口岸直属局备案

2、 入境报检时,持《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已备案de

《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产地证》

《引进单位/代理进口单位登记备案书》

五、进境栽培介质 检疫审批 (不含土壤)

1、审批条件: a栽培介质输出国无重大疫情

b栽培介质必须新合成或加工的,从出口至运抵我国必须四个月完成

c栽培介质中不得带有土壤

2、合格,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在指定口岸进境,总局同时指定其使用范围和时间再次进口同一供货商的栽培介质,必须提供前批许可证复印件,换发新证

3使用单位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合格签发“注册登记证”。我国对境外的供应商、存放单位同样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4、报检时提供“检疫审批单”

《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六、特许检疫审批

1、适用“禁止进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

2总局审批,并指定进境口岸,由口岸检验检疫局核查和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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