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报检员资格考试辅导讲义(五十五)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02 14:55: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三节

《法检目录》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目录》

一、证单的签发程序

签证程序:审核、制证、校对、签署盖章、发证 / 放行

二、证书文字与文本

英文、中文、中英文(比如《索赔证书》),需要其它语言的,应提出申请

签发正本一份,难以改“证”(信用证)而必须两份时,第二份上注明“本证是***号证书的重本”

三、签证日期和有效期:(通关单的)

1签证日期即验讫日期信用证要求装船时检验,签发日为含提单日期三日内签发

2、单证有效期:

a一般货物60

b植物、植物产品21天,北方冬季延长至35

c鲜活类动物14

d交通工具卫生证书12个月(船舶),6个月(飞机、列车)

e除鼠 / 免予除鼠证书6个月

f国际旅行健康证书12个月

    一、填写特殊要求:

a、不得填写笼统的货物名称:如“塑料玩具”不得填写为“玩具”

b、报检重量:一般为净重,如以毛重作净重填写,需注明

c、包装种类和数量:如采用木制包装,应详细列明。散装的要注明“散装”

d、启运地:一般填写启运城市的名称

e、标记及号码:没有则填写“N/M”,或注明“散装 / 裸装”,填写不下,提供样张。

五、证单的更改、补充与重发

1、补充:填写《更改申请单》申请、提交证明材料——核实——签发补充证单,但要注明“本证单是*****证单的补充证单”字样。必须与原证单同时使用

2、更改:填写《更改申请单》申请、提交证明材料、交回原证单;对于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或不符合输入国法律法规的,均不得修改。

3、重发:遗失或损坏时办理。须提供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并在指定报纸上登报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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