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西城区中学考试招生报名、报考信息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02 14:33: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招生报名、报考工作

  (一)报名、报考资格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

  2、无本市正式户口,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报考所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①有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②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③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考生;

  ⑥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证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二局一公司开具的“中国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口考生。

  (2)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中的具有河北省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准予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示范高中(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口子女的考生可以报考北京市潞河中学和北京市运河中学。

  以上考生资格的确认工作应在5月25日前完成。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报名、报考:

  1、除上述第2条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借读学生(可以借考);

  2、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

  (三)报名、报考

  1、西城区的报名工作于2007年1月下旬开始进行,于3月10日前完成在校生的报名工作。全体初三学生和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均需进行报名。全区初三在校学生(含借读借考)从中小学学籍CMIS系统中提取考生报名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考生需到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及采集电子信息。

  区中招办于5月8日为本区县有报考资格的考生打印“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简称“考生卡”),5月9日初中毕业学校到区中招办领取学生卡并加盖校章,并于5月11日前下发到考生手中。考生在参加统一招生加试、提前招生报名及补录报名时要向招生学校提供自己的“考生卡”。考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卡”,避免损坏、丢失。

  2、报考工作于2007年5月28-31日(28日上午8:00-31日下午17:00)进行,参加招生考试的考生通过上网形式填报报考信息。符合“招优”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招优”录取,并按要求填报志愿。

  各学校要认真核查考生的报名、报考信息的真实与准确,对符合各种加分条件的考生,要核查加分证明材料。统招报考志愿为八个,有升学资格的考生通过上网填报志愿学校,要求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三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采取措施保证全体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加强对考生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报志愿,合理分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招生考试或强迫考生报考志愿。

  3、学籍(往届生为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下同)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县选用试卷的不同,在5月17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于5月25日下午16:00前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过期不再办理。学校有义务告知回户籍学生各区县使用试卷的种类。考生办理回户籍区县报考前在学籍所在地进行体检和体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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