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深圳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02 15:24: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7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1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集中办理时间:2007年 2月5日-2月9日 ,3月5日-3月9日,逾期6个月不办理者,取消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 与准考证主证同底小2寸蓝底相片1

4.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5.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深圳海关教育处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和平路1087号海关大楼9920

办公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4398913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打印、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2.《授权委托书》填制示范及填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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