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06年报关员考试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02 15:26: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5号)的规定,自2007年1月31日起的6个月内,黄埔海关将受理、审查2006年黄埔海关考区内报关员资格考试合格考生的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由教育处、驻凤岗办事处分别负责受理审核总关报考点、驻凤岗办事处报考点考生的报关员资格申请及颁发证书,同时委托新塘海关、东莞海关、太平海关分别受理审核本报考点内考生的报关员资格申请,并办理颁发证书等事宜。在上述时间内,2006年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持《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准考证主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向以上5个受理单位(即原报名单位)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有关申请文书和申请具体事宜,以及受理单位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详见上述受理单位在业务现场发布的《黄埔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或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黄埔考区公告栏中查询该公示。

特此通告。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2006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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