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02 15:57: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的概念、任务、目的以及刑法的体系与结构。

  理解刑法的性质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理解并懂得如何贯彻落实刑法的基本原则。

  熟悉并善于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熟悉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的理论分类。

  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以及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

  熟悉犯罪的法定分类,运用犯罪的基本特征分析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理论分类(重罪与轻罪 自然犯与法定犯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法定分类(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第三章 犯罪构成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分类。

  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特点与意义,明确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掌握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定方法。

  熟悉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深刻领会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熟练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

  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 犯罪构成的重要性) 犯罪构成的分类 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分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危害行为(作为 不作为)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特征 危害结果的种类 危害结果的意义)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第四节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概述 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犯罪故意(故意的概念 故意的种类 故意的认定) 犯罪过失(过失的概念过失的种类 过失的认定) 无罪过事件 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认识错误的概念 法律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基本要求:

  了解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本质与成立条件。

  熟练运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分析具体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排除犯罪的事由概述

  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 排除犯罪的事由的分类

  第二节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肪卫的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具有防卫意识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的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危险正在发生 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具有避险意识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四节 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法令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 自损行为义务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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