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考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独本)计划08年起调整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02 16:34:4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全国考委的规定,经本市自考委研究决定,本市高教自考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全国考委2006年颁布的新计划(下称“新计划”,见附表1、2)并继续纳入全国统考。目前,该专业的新、老考试计划的调整、过渡办法已出台,具体如下:

  一、至2007年底前,参加高教自考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或独立本科段)考试的考生仍按原计划(下称“原计划”或“老计划”)报考和毕业。其中,专科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7门(含实践性考核),毕业总学分不低于74学分;独立本科段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5门(含实践性考核),毕业总学分不低于78学分。

  二、自2008年上半年起,报考“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或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含此前曾报考本专业但无及格课程考籍者)必须全部按新计划(见附表1、2右列)报考。在2007年底前已取得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或独立本科段)至少1门课程及格的考生(下称“老考生”)若继续参加本专业考试,其尚未通过的原计划课程应分别按本专业新、老考试计划课程对应表中对应的“新计划”课程报考,已通过的原计划课程可对应顶替新计划课程且按被顶替的课程学分计(详见附表1、2)。

  三、至2007年底前,参加本专业(专科)考试且尚未毕业的考生,若已通过原计划所设置的“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课程代码:2321、2322,4学分)课程,自2008年起,可顶替新计划中除规定不能顶替的公共基础课程以外的任意1门课程,并按被顶替课程的学分计(详见附表1)。

  四、自2008年起,各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理工科类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时,须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课程代码2318,4学分)和“电子技术基础(三)”(课程代码4730、4731,7学分)2门课程。此前已通过原设置的5门分类加考课程中任意2门(含)以上课程的,可不参加新设置的分类加考课程的考试;已通过原设置的“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课程代码2321、2322,4学分)、“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课程代码2314、2315,8学分)、“数据结构导论”(课程代码2142,4学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代码0342、0343,4学分)4门分类加考课程中任意1门课程的,可顶替新设置的分类加考课程“电子技术基础(三)”(课程代码4730、4731,7学分)。

  五、自2008年上半年起,报考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所有考生全部按新计划(老考生含对应课程)毕业。其中,专科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6门,毕业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独立本科段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4门(含实践性考核),毕业总学分不低于73学分(详见附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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