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移民法中的相关条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03 14:04: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渥太华, 2002年6月11日 – 尊敬的移民局部长Denis Coderre(柯德尔), 今天就移民局常务委员会有关“建设国家”的报告作出公开表示,并且发布了新移民法和难民庇护法的相关条例。 “我对委员会的经验及在移民政策上的见解表示赞赏,同时感谢他们对我们新法条例所作出的有价值的贡献。” 部长说道,“他们的工作对我在制定新移民法和难民庇护法的目标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我坚信我们的新条例为加拿大更好迎接21世纪挑战提供了有利的帮助。” 主要重大变化 Coderre部长与委员会所提出的建议达成一致,并表示对条例执行及监督政策予以考虑。部分主要变化是针对技术移民旧法的,包括可追溯性和教育、培训、语言上的评分机制。 其它的重大变化是有关于商业类别的移民法;非独立性孩子办理亲属团聚的年龄范围;合法同伴的待遇;监护法及收养法;签证申请;通行证和枫叶卡等。此外,有关消除在加拿大的非法居民。 广泛咨询 “除了听取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外,这些条例的制定过程中还参考了来自其它组织和个人的建议。”部长又说道,“这次的结论是建立在政府提高透明度和公开条例制定过程的基础之上的。最终结果很好地反映了现在地事实情况,而且很快将满足加拿大发展的需求。加拿大移民政策在我们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全部新法将在2002年6月28日生效。” 永久居民卡介绍 根据2002年6月28日将执行的加拿大新移民法,同时加国将推出永久居民卡,为新老移民提供清晰,可靠的状态审核。该永久居民卡将自动签发给本月28日入境的新移民;而之前已居住在加国的老移民将在今年秋季按照有关规定换发原移民纸。在2003年12月31日以后,所有移民需凭永久居民卡进入加国。 新亲属团聚政策 新的有关亲属团聚申请条例也将于6月28日执行。这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家属团聚和移民申请,并且加强政府在审理家属团聚的作用。 “加拿大新移民法和相关条例采用兼顾的办法,力图保障原有在移民和难民问题上取得的成就,并对将来发挥出更好的作用作出重要贡献,然而该法对于危害公众安全的人员问题也有所体现。” 部长说。 有关新移民法条例已在加拿大移民局网站www.cic.gc.ca公布,并且将在2002年6月14日的加拿大公报特殊版上出版。 有关新移民法条例的更改 加拿大新移民法是在提取广泛建议之后作出的。期间有将近1,700条的评论来自于各省、各地区、储金保管人员及公众。政府也收到来自移民局常务委员会的76条经过整理的来自公众的建议。 部长认真听取和研究了来自于储金保管人员、各省、各地区、加拿大公众和常务委员会的建议,并对多数建议作出了积极的响应。在听取广泛建议之后的最终新移民法将在2002年6月14日的加拿大公报特殊版上出版。主要变化在一下几个方面: 技术类移民 多数针对新移民法的评论是就技术类移民甄选标准的。技术移民的甄选标准是取决于以下的100分评分机制:教育,语言流利程度,工作经验,年龄和适应能力。以下是对技术移民甄选标准所作出的调整: •; 申请人若有商务证书或第二学位可加分; •; 申请人精通英法双语,最高加分由原来的20增加至24。 双语流利者有加分。 在原有的语言等级(不会、一般、流利)中加入新等级“基本流利”。这些调整是为了让更多具有双语能力的申请人得到加拿大的承认; •; 有关“工作经验”项的总分由原来的25减至21分,但仅有一到两年工作经验的申请人可获得比以前更多的分数。 这是为了吸引更多高学历但工作经验较少的申请人; •; 有关“年龄”项,21-49岁的申请人都将获得最高分(10分)。这是为了让那些年龄较大的申请人更容易通过技术移民的甄选标准进入加拿大; •; 出于各省及各地区等方面的要求,及格分定为75分,由此减少一部分技术移民。 总体而言,技术类移民甄选标准的修改有助于吸引具有技术和更高教育的申请人以满足加拿大经济的发展和革新。 技术移民甄选打分表 打分因素 预公布标准 最终标准 教育 25 25 语言 20 24 工作经验 25 21 年龄 10 10 经HRDC核准的加拿大工作职位 10 10 适应能力 10 10 总分 100 100 打分因素 预公布标准 最终标准 教育 最高25 最高25 大学学历 博士、硕士并且是至少17年全职或相当于全职的教育 25 25 两年或两年以上学士并且是至少15年全职或相当于全职的教育 20 22 两年大学学士并且是至少14年全职或相当于全职的教育 15 20 一年大学学士并且是至少13年全职或相当于全职的教育 10 15 职业或非大学证书或学历 三年学制大专或职业培训并且是至少15年全职或相当于全职的教育 20 22 两年学制大专或职业培训并且是至少14年全职或相当于全职的教育 15 20 一年学制大专或职业培训并且是至少13年全职或相当于全职的教育 10 15 一年学制大专或职业培训并且是至少12年全职或相当于全职的教育 5 12 高中学历 5 5 语言 最高20 最高24 第一官方语言 流利 (每项能力1) 4 4 中等 (每项能力) 2 2 一般 (每项能力) 0 1 至 最高2 不会或困难 0 0 最高分 (听、说、读、写四项综合) 16 16 第二官方语言 流利 (每项能力) 1 2 中等 (每项能力) 0 2 一般 (每项能力) 0 1 至 最高2 不会或困难 0 0 最高分 (听、说、读、写四项综合) 4 8 工作经验 最高25 最高21 一年 10 15 两年 15 17 三年 20 19 四年 25 21 年龄 最高10 最高10 满分10分 21-44岁 21-49岁 每增加1岁扣2分 44岁以上或 21岁以下 49岁以上或 21岁以下 在加拿大已安排职业 最高10 最高10 经HRDC核准的加拿大工作职位 10 10 申请人持有从加拿大开立的临时工作许可: •; 经HRDC核准,包括部门核实 10 10 •; 根据国际协议(例如:NAFTA)或高盈利组织(例如:跨国企业员工安排)无需HRDC核准 010 适应能力 最高10 最高10 配偶或合法同伴的教育程度 3-5 3-5 在加拿大至少1年经批准的全职工作经历2 5 5 在加拿大至少2年全日制高中以上受教育经历 2 5 5 加拿大非正式工作许可 5 0 在加拿大已安排职业 0 5 加拿大亲属关系2 5 5 总分 最高100 最高100 1. 申请人的第一和第二官方语言能力根据听、说、读、写四方面进行测评。 2. 本打分表适用于所有主申请人、配偶或合法同伴。 家庭类移民 新“具有夫妻关系的伴侣”类已加入到家属类移民范围以配合满1年同居的合法同伴的需要。联邦法令中引用的“合法同伴”这一定义已无法满足移民的需求,因此从意义上被拓宽了。 “未婚夫妻”类已从该家庭类移民范围中取消了,因为就这一类的移民数量呈稳定减少趋势,而且有继续减少的意向。 非独立性孩子办理亲属团聚的年龄范围从22岁以下扩展至25岁,这一年龄取决于申请时的年龄。因为很多子女类团聚都在22岁或更大年龄,因此对于这类申请人来说,年龄往上提升了3年。 监护职责类家庭类团聚将在稍后执行,还有待于各省和地区宣布相关确定监护职责方面的立法。(一旦相关规定宣布后,相应条例将立这些子女入家庭类移民类别。) 简单收养类已被取消,并且将形成最终的加拿大收养条例。简单收养是指被收养者与亲生父母依旧保持合法父女、父子、母女、母子关系的一种收养。 所有的家庭类移民有关细则的变动是为了使亲属团聚操作起来更容易些。 商业类移民 商业类移民类别上作了不少的调整,包括“投资类移民”和“企业家移民”。申请人的净资产必须是“合法获取”的,并且移民官将有权检查申请人净资产积累的合法性。 对“经验”的要求已与“自雇”的定义相结合。投资移民一项的变化将要求申请者具有商业或管理经验。如果他们管理有5个以上的员工(原来是50人),他们在管理经验方面才合格。 商业类移民条例的变化使该类移民项目更加完整,同时也考虑到了商业现状。政府也希望以此能减少虚假申请者的数目。 难民类移民 难民类的主要变化是删除了非法入境者(UPPC)类。UPPC是指在确定的国家无法获得原始身份证明等文件,因而推迟3年登陆加拿大的人员。在过去,这项条例并不符合实际。新法案准许拘禁以一种更有策略的用途,而不鼓励申请者销毁文件。被修改的法例,加入新法则以准许更多的移民利用可替代的文件来确证自己的身份。 更多信息 新移民法已在英特网上公布。 欲知更多移民局项目或服务,请访问网站www.cic.gc.ca或联系以下移民局电话。24小时自动电话每周7天为您服务。代理在工作时间为您服务。 蒙特利尔:(514) 496-1010 多伦多:(416) 973-4444 温哥华:(604) 666-2171 加拿大其它地方:1 888 242-2100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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