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移民类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03 14:24: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如果您希望永久定居澳洲,您必须先提出申请,并获得一份永久居留签证。 本简介将可协助您选择最适合您的永久居留签证类别。 您可以在澳洲境内的任何一处移民及多元文化事务部(DIMA)之地区性办事处、或自各澳洲驻海外办事处取得每一种签证类别的手册,其中内含详细之说明与申请表格。 每一份手册,含申请表格,将索价澳币十元。 此外,其它未含于手册中的申请表格则可免费索取。 今将各类手册中之签证类别说明如下: (注意:如果您是因下列各种类别之关系而提出申请,您的担保人必须是澳洲之公民、永久居民、或是已获得许可定居于澳洲之纽西兰公民。 对于大多数的签证类别而言,担保人皆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 1. 伴侣移民类 (Partner Migration)﹕ 如果您是申请案中担保人之伴侣,则您应该选择一号手册。 所谓伴侣可包括: 配偶 (spouse)   您是担保人之丈夫、妻子、或同居之伴侣。 准配偶 (未婚夫妻) (prospective spouse)   您必须已和担保人会过面、并计划与其在澳洲结婚。 相互依赖之伴侣 (interpendent partner)   您与您的担保人皆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并且具有真实且仍持续性的关系、同时计划在澳洲共同生活。 2. 子女移民类 (Child Migration)﹕ 以下之说明是针对在澳洲之担保人而言: 如果您希望担保您的未独立之子女、领养之子女、或是孤儿亲属 ,您应该选择二号手册。未满十八岁的未独立之子女必不能有订婚、或已有配偶之情形。 如果您的未独立之子女已超过二十四岁以上,除非他们是因残障而仍依赖您的扶养,否则其不能以此类别提出申请。 凡年满十八岁以上的未独立之子女,必须从未有过配偶或订婚之情形。 此外,他们必须是全职的学生、并且未曾工作;除非他们是因残障而仍依赖您的扶养。 至于孤儿亲属亦必不得有配偶、并在其提出申请之时需未满十八岁、而其担保人则必须在担保之前已在澳洲居住达两年以上。 3. 父母移民类 (parent Migration) 如果您住在澳洲以外的地区、而且又是担保人的 父母,则您应该选择三号手册。 您在澳洲境内永久定居的子女人数,必须至少要多于住在澳洲以外地区的子女人数总和;或者,您在澳洲境内永久定居的子女人数,要比在任何一个单一国家中的子女人数较多。 如果您目前人在澳洲、而且又是担保人的 年迈父母之一方、同时您在澳洲境内永久定居的子女人数,要多于住在澳洲以外地区的子女人数总和时,您也可以选择三号手册。 对于此类签证类别,您的担保人必须在正式担保您之前,已经在澳洲定居两年以上。 4. 其它家庭亲属移民类 (Other Family Migration) 如果您希望以担保人之照顾者亲属、或年老受扶养之亲属、或是仅存之海外亲属等身份办理移民,则您应该选择四号手册。 照顾者亲属 (Carer) 由于您的担保人或其家庭成员,因健康问题而需要日常生活之协助、且其无法在澳洲境内获得来自任何家庭、福利、医院、安养或社区服务等单位之相关协助,而您正好是符合的亲属人选、并有能力且愿意提供其所需之协助。 而需要该项协助之澳洲担保人或其家庭成员,将需要于澳洲医疗服务(HSA)单位进行一项健康评估。 对于此类签证类别,您的担保人必须在正式担保您之前,已经在澳洲定居两年以上。 年老受扶养之亲属 (Aged dependent relative) 您必须已达足以支领澳洲老年年金之年龄层、并且至少在过去的三年来,皆已依赖担保人之扶养。 仅存之海外亲属 (Remaining relative) 您必须是您的担保人在澳洲境外的最后一位兄弟姐妹、或是已独立之子女。 5. 雇主担保移民类 (Employer Sponsored Migration) 如果您希望移民到澳洲以承接一份职务、而该项职务在澳洲的人力市场中亦无法觅得人选、且您有一位澳洲雇主愿意为您担保、或者您已经由"劳务协议"、或"地区性总部协议"提名,则您应该选择五号手册。 6. 一般技术移民类 (General Skilled Migration) 如果您希望以个人的技术为基础来办理移民、但却没有澳洲之雇主能为您提供担保,则您应该选择六号手册。 为能使申请案得以成功,您将需要具有中学后之学历、以及在澳洲政府所公布的职业项目中之相关工作经验、且当您提出申请时需未满四十五岁、并具备职业型之英语能力 (其程度必须能运用在您的职业上)。 如果您有一位亲属能为您担保、或是您打算定居在澳洲的一个特定的地区,则申请成功的机会将可提高。 (如果您的技术并不在政府所公布的特定职业项目中,但您在其它的领域中拥有杰出的记录,请参阅八号手册中之说明。) 7. 商业技术移民类 (Business Skills Migration) 如果您希望以不论是在海外或是在澳洲境内的商业背景记录,移民前来澳洲、或是在澳洲境内取得永久居留,则您应该选择七号手册。 您必须对于拥有及管理一项事业、或投资组合,具有相当之经验;或者您也可以是一项大型企业的资深主管。 澳洲政府期望您要在澳洲拥有或部份拥有及管理一项事业、或完成一项指定的投资项目。 商业技术 (移民) 类别区分为五种附属类别: ● 127 附属类别 (企业主) - 针对一或多项企业主或股东; ● 128 附属类别 (资深主管) - 针对大型企业之资深主管; ● 129 附属类别 (州/领地政府支持之企业主) - 针对获得经授权之州/领地政府商业发展机构支持的一或多项企业主或股东; ● 130 附属类别 (州/领地政府支持之资深主管) - 针对获得经授权之州/领地政府商业发展机构支持的大型企业之资深主管; ● 131 附属类别 (相关投资) - 针对投资者与/或企业主或股东.    ○ 投资项目    ○ 政府公债单位 8. 特殊移民类 (Special Migration) 如果您都不属于上述几种类别,但您相信应该可以符合以下的任何一种类别,则您应该选择八号手册。 a. 前澳洲公民 (Former Australian citizen)目前您在澳洲境外、且您已丧失了澳洲公民身份、但仍与澳洲维持着紧密的关系。 b. 前澳洲居民 (Former Australian resident)目前您在澳洲境外、且年满十八岁之前的大部份时间均在澳洲、并仍与澳洲维持着紧密的关系。 c. 纽西兰公民之家属 (Family of New Zealand citizen) 目前您在澳洲境外、而且同时具备纽西兰公民之非纽西兰籍家庭成员的身份,而该公民目前在澳洲境外、并打算永久定居于澳洲。 d. 杰出才能 (Distinguished talent)您在某一项职业、艺术、或运动中,具有杰出成就之记录 (该职业并不在技术移民类别下,由政府所公布之特定职业项目之列),而目前您可能人在澳洲境内或境外。 您必须能证明将可成为澳洲的一项重要资产、而且需经由一个澳洲组织、一位澳洲公民、或是永久居民为您提名才得以申请。 e. 紧密之关系 (Close ties)目前您在澳洲境内、您与澳洲具有紧密之关系、且您曾经是居民、公民、纽西兰公民之家庭成员、或者您大部份成长的童年时光皆在澳洲渡过。 f. 某些无合法居留之非公民 (Certain unlawful non-citizen) 目前您在澳洲境内、而且是在一九九四年九月之前仍是孩童时期抵达澳洲、并在十八岁之前成为无合法居留之非公民身份、而自此大部份成长的岁月皆在澳洲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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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希望永久定居澳洲,您必须先提出申请,并获得一份永久居留签证。 本简介将可协助您选择最适合您的永久居留签证类别。 您可以在澳洲境内的任何一处移民及多元文化事务部(DIMA)之地区性办事处、或自各澳洲驻海外办事处取得每一种签证类别的手册,其中内含详细之说明与申请表格。 每一份手册,含申请表格,将索价澳币十元。 此外,其它未含于手册中的申请表格则可免费索取。 今将各类手册中之签证类别说明如下: (注意:如果您是因下列各种类别之关系而提出申请,您的担保人必须是澳洲之公民、永久居民、或是已获得许可定居于澳洲之纽西兰公民。 对于大多数的签证类别而言,担保人皆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 1. 伴侣移民类 (Partner Migration)﹕ 如果您是申请案中担保人之伴侣,则您应该选择一号手册。 所谓伴侣可包括: 配偶 (spouse)   您是担保人之丈夫、妻子、或同居之伴侣。 准配偶 (未婚夫妻) (prospective spouse)   您必须已和担保人会过面、并计划与其在澳洲结婚。 相互依赖之伴侣 (interpendent partner)   您与您的担保人皆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并且具有真实且仍持续性的关系、同时计划在澳洲共同生活。 2. 子女移民类 (Child Migration)﹕ 以下之说明是针对在澳洲之担保人而言: 如果您希望担保您的未独立之子女、领养之子女、或是孤儿亲属 ,您应该选择二号手册。未满十八岁的未独立之子女必不能有订婚、或已有配偶之情形。 如果您的未独立之子女已超过二十四岁以上,除非他们是因残障而仍依赖您的扶养,否则其不能以此类别提出申请。 凡年满十八岁以上的未独立之子女,必须从未有过配偶或订婚之情形。 此外,他们必须是全职的学生、并且未曾工作;除非他们是因残障而仍依赖您的扶养。 至于孤儿亲属亦必不得有配偶、并在其提出申请之时需未满十八岁、而其担保人则必须在担保之前已在澳洲居住达两年以上。 3. 父母移民类 (parent Migration) 如果您住在澳洲以外的地区、而且又是担保人的 父母,则您应该选择三号手册。 您在澳洲境内永久定居的子女人数,必须至少要多于住在澳洲以外地区的子女人数总和;或者,您在澳洲境内永久定居的子女人数,要比在任何一个单一国家中的子女人数较多。 如果您目前人在澳洲、而且又是担保人的 年迈父母之一方、同时您在澳洲境内永久定居的子女人数,要多于住在澳洲以外地区的子女人数总和时,您也可以选择三号手册。 对于此类签证类别,您的担保人必须在正式担保您之前,已经在澳洲定居两年以上。 4. 其它家庭亲属移民类 (Other Family Migration) 如果您希望以担保人之照顾者亲属、或年老受扶养之亲属、或是仅存之海外亲属等身份办理移民,则您应该选择四号手册。 照顾者亲属 (Carer) 由于您的担保人或其家庭成员,因健康问题而需要日常生活之协助、且其无法在澳洲境内获得来自任何家庭、福利、医院、安养或社区服务等单位之相关协助,而您正好是符合的亲属人选、并有能力且愿意提供其所需之协助。 而需要该项协助之澳洲担保人或其家庭成员,将需要于澳洲医疗服务(HSA)单位进行一项健康评估。 对于此类签证类别,您的担保人必须在正式担保您之前,已经在澳洲定居两年以上。 年老受扶养之亲属 (Aged dependent relative) 您必须已达足以支领澳洲老年年金之年龄层、并且至少在过去的三年来,皆已依赖担保人之扶养。 仅存之海外亲属 (Remaining relative) 您必须是您的担保人在澳洲境外的最后一位兄弟姐妹、或是已独立之子女。 5. 雇主担保移民类 (Employer Sponsored Migration) 如果您希望移民到澳洲以承接一份职务、而该项职务在澳洲的人力市场中亦无法觅得人选、且您有一位澳洲雇主愿意为您担保、或者您已经由"劳务协议"、或"地区性总部协议"提名,则您应该选择五号手册。 6. 一般技术移民类 (General Skilled Migration) 如果您希望以个人的技术为基础来办理移民、但却没有澳洲之雇主能为您提供担保,则您应该选择六号手册。 为能使申请案得以成功,您将需要具有中学后之学历、以及在澳洲政府所公布的职业项目中之相关工作经验、且当您提出申请时需未满四十五岁、并具备职业型之英语能力 (其程度必须能运用在您的职业上)。 如果您有一位亲属能为您担保、或是您打算定居在澳洲的一个特定的地区,则申请成功的机会将可提高。 (如果您的技术并不在政府所公布的特定职业项目中,但您在其它的领域中拥有杰出的记录,请参阅八号手册中之说明。) 7. 商业技术移民类 (Business Skills Migration) 如果您希望以不论是在海外或是在澳洲境内的商业背景记录,移民前来澳洲、或是在澳洲境内取得永久居留,则您应该选择七号手册。 您必须对于拥有及管理一项事业、或投资组合,具有相当之经验;或者您也可以是一项大型企业的资深主管。 澳洲政府期望您要在澳洲拥有或部份拥有及管理一项事业、或完成一项指定的投资项目。 商业技术 (移民) 类别区分为五种附属类别: ● 127 附属类别 (企业主) - 针对一或多项企业主或股东; ● 128 附属类别 (资深主管) - 针对大型企业之资深主管; ● 129 附属类别 (州/领地政府支持之企业主) - 针对获得经授权之州/领地政府商业发展机构支持的一或多项企业主或股东; ● 130 附属类别 (州/领地政府支持之资深主管) - 针对获得经授权之州/领地政府商业发展机构支持的大型企业之资深主管; ● 131 附属类别 (相关投资) - 针对投资者与/或企业主或股东.    ○ 投资项目    ○ 政府公债单位 8. 特殊移民类 (Special Migration) 如果您都不属于上述几种类别,但您相信应该可以符合以下的任何一种类别,则您应该选择八号手册。 a. 前澳洲公民 (Former Australian citizen)目前您在澳洲境外、且您已丧失了澳洲公民身份、但仍与澳洲维持着紧密的关系。 b. 前澳洲居民 (Former Australian resident)目前您在澳洲境外、且年满十八岁之前的大部份时间均在澳洲、并仍与澳洲维持着紧密的关系。 c. 纽西兰公民之家属 (Family of New Zealand citizen) 目前您在澳洲境外、而且同时具备纽西兰公民之非纽西兰籍家庭成员的身份,而该公民目前在澳洲境外、并打算永久定居于澳洲。 d. 杰出才能 (Distinguished talent)您在某一项职业、艺术、或运动中,具有杰出成就之记录 (该职业并不在技术移民类别下,由政府所公布之特定职业项目之列),而目前您可能人在澳洲境内或境外。 您必须能证明将可成为澳洲的一项重要资产、而且需经由一个澳洲组织、一位澳洲公民、或是永久居民为您提名才得以申请。 e. 紧密之关系 (Close ties)目前您在澳洲境内、您与澳洲具有紧密之关系、且您曾经是居民、公民、纽西兰公民之家庭成员、或者您大部份成长的童年时光皆在澳洲渡过。 f. 某些无合法居留之非公民 (Certain unlawful non-citizen) 目前您在澳洲境内、而且是在一九九四年九月之前仍是孩童时期抵达澳洲、并在十八岁之前成为无合法居留之非公民身份、而自此大部份成长的岁月皆在澳洲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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