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试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07 16:16: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刑法学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犯罪未遂 2、牵连犯 3、合同诈骗罪
4、绑架罪 5、伪证罪

二、填空(请写清题号,在答题纸上作答。每空1分,共12分)
1、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________和________相适应。
2、为了犯罪,________、_________的,是犯罪预备。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________必要限度,造成________的情形。
5、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_________,并对其_________和_________判处刑罚。

三、判断正误(写清题号,在答题纸上作答。正确的画√,错误的画×,每小题2分,共10分)
1、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
2、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
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其政治权利也当然被剥夺。( )
4、为谋求个人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构成行郁罪。( )
5、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四、单项选择(写清题号,在答题纸上作答。每题2分,共12分)
1、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规定是:( )
A、应当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B、可以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
C、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D、没有造成损害的,可以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处罚
2、对下列犯罪分子,哪一种情形不禁止假释:( )
A、犯抢劫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的
B、盗窃罪的累犯被从重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
C、犯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
D、曾经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10年以后,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的
3、刘某在倒卖假烟时被镇工商行政管理所查获,该所依法将刘某尚未卖出的假烟和运烟汽车扣押。刘某当晚携带尖刀等工具翻墙进入该所院内,意图把被扣押的汽车夺回。因大门上锁无法将汽车开走,刘某便拿出斧头、手电直奔所长办公室找大门钥匙。值班副所长被惊醒,当即起身,刘持斧威胁:“别动,趴下,把脸蒙上。”该副所长趁机抓起被子照刘捂去,刘挥斧砍去,砍破被子,砍在办公桌上。副所长边与刘某搏斗边呼喊,刘见势不好,下楼逃跑。刘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未遂) B、抢夺罪(未遂)
C、盗窃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4、陈某携带自制的火药枪打野鸡未果,返回途中,适遇熟人胡某迎面而来。二人搭话时,陈手中火药枪走火,正好击中相距4米处的胡某头部,胡中弹后倒地不起。陈某即与他人一起将胡急送医院抢救,胡因伤势过重第二日死亡。陈某的行为构成:( )
A、非法制造枪支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C、过失致人重伤罪
B、非法制造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5、某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限制10年整时伤害同监舍的犯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对某甲应当如何决定执行的刑期?( )
A、在15年以上30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B、在5年以上15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C、在5年以上20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D、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6、甲于深夜蒙面入室盗窃,被事主乙发觉。乙将甲紧紧抓住不放,并高喊“抓贼”。甲为了挣脱逃离,顺手抄起桌上台灯朝乙头部猛击一下,乘乙松手之机逃走。乙本来就年老体弱多病,遭致一击当场死亡。对甲应如何定罪处罚?( )
A、以抢劫罪一罪定罪处罚
B、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C、以盗窃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实行并罚
D、以盗窃罪和故意作害罪(致死)实行并罚

五、多项选择(写清题号,在答题纸上作答。每题3分,共6分)
1、撤销缓刑的事由包括:( )
A、再犯新罪
B、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C、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D、有违反缓刑监督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2、对于累犯,( )
A、应当从重处罚 B、禁止缓刑
C、禁止减刑 D、禁止假释

六、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2、侵占罪的概念及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七、论述题(20分)
论述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民法学

简要解说下列各问题。全卷共100分,每小题20分。答题中必须有简要解说,缺少者扣去本题一半分数。

一、甲给乙一纸诸项齐备、未注代理期限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乙代理自己同丙签订买货合同。乙办完代理事务后未交还授权书,甲亦未索要。后,乙未经甲同意,又持该授权书为甲同丙签订一买货合同。丙依合同送货给甲时,甲以自己未定货为由,拒不收货,丙即诉之法院。法院查明:甲确实未要乙定这批货物。
1、有人认为乙的后一行为是“无权代理”,你持何认识?
2、什么条件下构成无权代理?
3、无权代理有哪些法律效果?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意义、行使条件及效力。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行使条件及效力。

四、侵权纠纷案件中,被告人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五、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举一简例。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有哪些条件,产生什么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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