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10 11: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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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公司法的基本概念、特征以及公司的种类、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法定代表人的确定、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及其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区分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和非代表行为、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公司的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公司行为能力限制、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本公司与分公司关系的原理和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考试内容: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 公司的营利性 公司的独立财产 公司的独立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权利能力的概念 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公司行为能力的概念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与登记 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 与非代表行为)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 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本公司与分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治 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 股东平等 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责任)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设立的几种立法主义、公司设立的方式与设立登记的一般要求、公司名称与住所的法律意义、公司章程的性质和特点、效力、制定与修改、公司资本原则和资本形成制度的基本内容。

  理解区别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法律意义、公司设立登记的效力、公司资本及与其相近概念的联系与区别、不同资本缴纳制度的意义、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

  熟悉公司资本、资产及净资产的相互关系、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出资形式、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等原理和制度,并能具体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考试内容:

  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公司设立的立法例(准则主义 核准主义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立法例) 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公司设立的登记(公司登记与营业登记 登记机关 登记的程序 登记的效力) 公司的名称和住 所(对公司名称的要求 公司名称的预登记公司的住所)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性质 公司章程的特点 公司章程的订立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的资本(公司资本、资产及净资产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公司资本原则 公司资本形成制度资本的一次缴纳制与分期缴纳制) 股东的出资(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 股东出资义务 股东出资责任 股东出资的形式 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第三节 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与义务的一般规定、股东权利类型、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熟悉各种股东权利的基本内容、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并能对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作出分析。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 法人股东 国家股东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 股东权利的特征 股东权利的类型 股东权利的内容 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 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 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 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四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熟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并对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及其后果作出分析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 勤勉义务 禁止性行为 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赔偿责任 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熟悉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并对公司的分配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 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公司。法对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收益分配顺序 股东利润的分配 公积金的使用)

  第六节 公司债券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债券制度的一般原理和规定,并能对债券发行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

  理解公司债券与股票的联系和区别。

  考试内容:

  公司债券的概念公司债券的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种类(记名债券无记名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发行的核准制 发行主体 发行条件 发行程序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 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的方式 转让的场所记名债券的转让 无记名债券的转让)

  第七节 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变更的概念、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种类。

  理解不同形式的公司合并、分立的相互区别。

  熟悉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要求和法律后果,并对实践中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出分析认定。

  考试内容:

  公司的变更(公司变更的概念 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合并的种类 (新设合并吸收合并)

  公司合并的程序(合并协议对债权人的通知 合并公告 对债权人的救济) 公司合并的后果(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 合并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 公司分立的种类(新设分立存续分立) 公司分立的程序(分立协议 对债权人的通知分立公告 对债权人的救济) 公司分立的后果(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 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承担分立后公司的连带责任)

  第八节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终止和解散的概念和原因、公司清算的法律意义。

  理解公司终止、解散、清算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熟悉司法判决解散公司、清算组织、清算职责、清算顺序等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对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的实务问题作出分析和处理。

  考试内容:

  公司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的事由 一般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 司法判决解散) 公司的清算(清算的法律意义 清算的分类 清算组织的成立 清算组织的职责 清偿顺序 剩余财产的分割 清算结束后的注销登记)

  第九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基本要求:

  基本了解和掌握本节内容。

  考试内容: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与清算

  第十节 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要求:

  了解有限公司的特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及其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一般规定。

  理解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及与其他制度和规定之间的内在关联。

  熟悉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股权证明与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资本增加与减少、组织机构的原理和法律规定,并能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各种问题。

  考试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设立程序方面的特征 股权转让方面的特征 股东人数方面的特征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理解)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股东的资格条件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出资协议 出资方式 缴资与验资注册资本的分期缴纳 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与股权确认(出资证明书 股东名册 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及其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对内转让的规则 对外

  转让的规则 转让的条件 转让的程序 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变动(注册资本的增加 注册资本的减少)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会的职权范围与运作程序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及其效力 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资格对董事、经理和监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程序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范围 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管理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十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要求:

  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股份发行的分类、原则、条件和程序、股份转让的一般要求、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性及与其他制度和规定之间的内在关联。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组织机构、股份转让限制的原理和法律规定,并能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各种问题。

  考试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发起人的条件及其义务设立不能时发起人的责任 资本章程 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两种设立方式在设立条件与设立程序方面的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其效力 累积投票权 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职权范围与运作程序 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资格对董事、经理和监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股份发行的分类 股份发行的原则 股份发行的条件股票的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的条件与程序 股票的形式 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的原则 股份转让的场所 股份转让的限制 收购本公司股份记名股票的转让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的概念 上市公司由股东大会决议的特别事项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基本要求:

  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形态的区别,以及不同种类合伙人的法律地位。

  理解合伙企业的法律性质和类型与其设立条件、财产关系、业务执行、入伙、退伙等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立法根据。

  熟悉和掌握普通合伙的设立条件、财产关系、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和法律效力、特殊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特殊法律规则等,并能运用这些原理和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合伙企业设立和经营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合伙制度概述

  合伙的概念 合伙的特征(共同出资 共同经营 共负盈亏 对外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合伙与公司的比较(出资人的比较 出资方式的比较 资本的比较 组织机构的比较 财产性质的比较 盈亏负担的比较 民事责任的比较)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合伙人(合伙人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合伙人的人数 合伙人的行为能力 法律禁止作为合伙人的情形) 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形式 合伙协议的订立 合伙协议的内容 合伙协议的生效) 合伙出资 (出资的方式 出资的作价 出资的缴付 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与后果) 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的组成 法律对合伙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规定) 设立合伙企业的申请人 申请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与材料事实上的合伙

  第三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财产的概念 合伙财产的范围(出资财产 积累财产) 合伙财产的性质(区分以所有权出资和以使用权出资 合伙财产的按份共有性质) 合伙财产的管理、使用及处分

  第四节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事务执行的特征 合伙事务的执行与合伙事务的决定 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合伙

  事务的议决程序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 合伙人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 交易禁止 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

  第五节 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性质 清偿标的 清偿顺序 连带清偿 无限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 对内追偿及其行使) 合伙人债务的清偿

  第六节 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

  入伙的概念 入伙的条件与程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合伙人对入伙人有关合伙企业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的说明与告知义务) 入伙的后果(入伙人的权利 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规则 入伙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对内与对外效力)

  退伙的概念 退伙的类型 声明退伙(协议退伙 通知退伙) 法定退伙(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 除名退伙的法定情形) 退伙的后果(合伙人资格的丧失 退伙结算 退伙人死亡时的财产继承与资格转承)

  第七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设立(名称)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赔偿责任) 执业风险基金

  第八节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合伙人 合伙协议 出资 合伙企业的名称 设立登记)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变更 入伙(责任承担) 退伙(法定退伙 责任承担)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第九节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解散的事由 合伙解散时的清算(清算人 清算程序 财产清偿顺序 合伙债务的清偿时效 注销登记)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基本要求:

  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形态的区别。

  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解散和清算程序。

  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解散和清算的法律规则,并能对独资企业设立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作出认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投资入方面的特征 财产性质方面的特征 民事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组织的区别)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的条件 出资的要求 企业名称的要求其他经营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设立申请 登记机关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与材料 营业执照的签发)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投资人的条件投资人的权利 投资人的义务投资人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受托人和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动管理与社会保障)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由(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又无继承人时的解散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时的解散 其他解散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清算人清算的通知与公告程序清产偿债程序 财产清偿顺序 责任消灭时效制度 注销登记)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基本要求:

  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一般概念和特征及其法律适用、法律管辖与司法保护的法律原则。

  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企业法律性质和法律规范的差异。

  熟悉关于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出资要求、出资责任、组织机构及其议事规则、解散和清算的法律规定,并能运用其分析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资本来源方面的特征 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法律适用方面的特征 法律管辖与司法保护方面的特征) 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合资经营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设立的禁止性情形 设立的申请 审批机关 审批的时间规定 登记机关 营业执照的签发)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出资(中外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 出资方式 对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出资的条件要求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条件要求对场地出资的规定 出资期限 一方逾期缴资的责任与后果 双方逾期缴资的后果)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权力机构 管理机构 监督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营期限 解散的事由 清算规则)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设立的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审批机关 审批的时间规定 登记机关 营业执照的签发)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的投资与合作条件(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 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 合作各方的缴资期限 不同的组织形式对出资方式与出资比例的灵活要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组织机构的类型 不同组织形式对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的灵活要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与投资回收(分配的灵活方式 投资回收的灵活规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营期限 解散的事由 清算规则)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的概念外资企业的特征外资企业的设立(设立的禁止性规定 设立程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其他责任形式 注册资本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与缴资期限(对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的要求 对 出资期限的要求逾期缴资的后果) 外资企业的用地(外资企业用地的解决方式 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用) 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物资购买方面的管理规定 产品销售方面的管理规定 财务会计方面的管理规定 职工与劳动方面的管理规定) 外资企业的经营 期限外资企业的终止与清算(终止的情形 清算规则)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基本要求:

  通晓企业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申请和受理、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债权申报、债权

  人会议等基本制度,掌握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大程序的主要规则。

  理解破产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把握破产程序的流程和各程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破产法规则,公正、有效地解决破产财产管理和破产程序操作中的实务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的管辖、裁定和公告跨境破产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破产案件的申请(债权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 清算责任人申请) 破产案件的受理(受理时限 受理审查 申请的驳回 受理裁定的送达 管理人的任命 受理通知和公告) 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 个别清偿无效 对管理人为给付待履行合同的处理 保全解除和执行中止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 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民事诉讼)

  第三节 管理人

  管理人的任命 管理人的资格 管理人的职责 管理人的义务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撤销权和追回权(撤销权和追回权的追诉对象 对企业管理层的特别追回权) 取回权(一般取回权 出卖人取回权) 抵销权(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不适用破产抵销的情形)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五节 债权申报

  申报期限 申报范围 申报方式逾期申报和未申报 登记造册核查确认 查阅和异议

  第六节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程序) 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 债权人委员会的一般监督权 债权人委员会的特别监督权)

  第七节 重整程序

  重整原因 重整程序的发动 重整期间的财产管理(重整期间 管理人监督下的债务人自行管理 管理人负责及债务人参与的管理) 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担保物权限制

  新借款取回权限制 对出资人和管理层的权利限制) 重整程序的终止 重整计划的制备(制备人和提交期限 内容债权分类) 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分组表决程序 批准程序 强行批准) 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的效力 重整计划的执行者、监督者 重整计划的终止执行执行完毕的效果)

  第八节 和解程序

  和解申请与裁定 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和解协议的执行 法庭外的和解

  第九节 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宣告 免于破产宣告 别除权 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分配(破产清偿顺序破产分配方案 分配额的提存) 破产程序的终结追加分配

  第十节 法律责任

  债务人的法律责任(管理层造成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 违反破产程序义务的法律责任欺诈破产行为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特殊规定

  职工债权的特殊清偿安排 国有企业破产的特殊规定 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规定 非法人组织破产的特殊规定

  第六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票据的概念和票据的种类,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规则。

  理解票据的特征。

  熟悉票据法律关系的类型和当事人。

  考试内容:

  票据的概念票据的特征(票据的文义性 票据的要式性 票据的无因性 票据的设权性 票据的流通性) 票据的种类(广义的票据种类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种类) 票据法的概念票据法的特征 统一票据法的国际公约 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原因关系 票据预约关系 票据资金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基本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 涉外票据的法律

  适用(涉外票据的概念 涉外票据的准据法 确定涉外票据行为的准据法)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基本要求:

  了解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理解票据权利的特征,票据权利的取得方法,票据权利}肖灭的原因,票据行为的特征。

  运用票据行为的原理分析各种票据行为如背书、承兑、保证等的效力,以及各种票据权利瑕疵的效力。

  考试内容:

  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的种类(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特征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 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 票据的背书转让 票据的贴现 票据的质押 票据的继承 票据的赠与) 票据权利的行使(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 行使追索 权) 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法上的消灭原因 民法上的消灭原因) 票据权利的瑕疵(票据的伪造 票据的变造 票据的更改 票据的涂销)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的特征 票据行为的种类 出票 背书 承兑 参加承兑 保证 票据行为的代理) 票据时效(票据时效的概念 票据时效期间)

  第三节 票据抗辩与补救

  基本要求:

  了解票据抗辩和票据补救的概念。

  理解票据抗辩的种类。

  熟悉各种具体的票据抗辩事由并能够运用;熟悉各种票据丧失时的补救措施的具体运用。

  考试内容:

  票据抗辩的概念票据抗辩的种类(物的抗辩 人的抗辩) 票据抗辩的事由(对物抗辩事由 对人抗辩事由) 票据抗辩的限制 票据丧失与补救(挂失止付的条件、程序与后果 公示催告的适用、后果与结局 票据丧失时的诉讼补救)

  第四节 汇票

  基本要求:

  了解汇票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汇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理解汇票的当事人,汇票的追索权。

  熟练运用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原理。

  考试内容:

  汇票的概念汇票的特征汇票的种类(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 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光单汇票与跟单汇票) 汇票当事人(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汇票的出票(出票的概念 汇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认定 汇票的付款日期 汇票签发的后果) 汇票的背书转让(汇票背书转让的概念 汇票背书转让的方式与后果 汇票背书转让的限制情形) 汇票质押的方式与后果 汇票贴现的性质与方法汇票的承兑(承兑的概念提示承兑 付款人的承兑程序) 汇票的保证(保证的概念 保证事项 保证的法律效力) 汇票的付款(付款的概念 付款的程序 付款损失的承担) 汇票的追索权(追索权的概念 追索权行使的原因 行使追索权的条件追索与再追索)

  第五节 本票和支票

  基本要求:

  了解本票和支票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本票、支票与汇票相互之间的区别。

  考试内容:

  本票的概念 本票的特征(自付票据 基本当事人少 无须承兑)

  本票的出票(出票人的资格 本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本票的任意记载事项) 本票的付款 本票适用汇票规定的情况 支票的概念 支票的特征(付款人资格的限制 见票即付 流通期限短) 支票的种类(记名支票与不记名支票 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 支票的出票(出票人的资格 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未记载事项的补救 出票的效力) 支票的付款 支票适用汇票规定的情况


  第七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保险的概念,保险的要素,保险法的概念。

  理解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具体制度中的体现。

  考试内容:

  保险的概念 保险的要素(危险的不确定 社会互助 保险辅助人) 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合法经营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合同总论

  基本要求:

  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

  理解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其在具体制度中的体现,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熟悉保险人与投保人各自在订立合同时的义务,保险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方式与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规则,保险人的代为求偿权原理及其运用。

  考试内容:

  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的特征(非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 格式合同 射幸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的分类(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 原保险与再保险 单保险与复保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中钧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 暂保单)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的无效(无效的原因无效的后果) 保险合同的变更(变更的类型 变更的方式) 保险合同的解除(解除的依据 解除的效果 对保险人解除权的限制) 保险合同的终止(终止的原因 终止的效果) 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的义务保险人的义务 索赔和理赔的程序与规则)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代位求偿权的性质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请求权的后果 被保险人导致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后果 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的禁止情形) 保险合同的复效(复效的概念 复效的条件)

  第三节 保险合同分论

  基本要求:

  了解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各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理解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区别。

  考试内容:

  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 (灾害事故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农业保险 工程保险 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险事故的处理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人身保险合 同的特征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疾病保险 团体人身保险 简易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金的计算与支付 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

  第四节 保险业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对保险业的主要监管制度,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及对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制度。

  理解各项保险经营规则的内涵,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考试内容: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概念 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的变更 保险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资保险机构) 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原则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维持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资金营运限制)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的概念保险代理人的类型保险代理人资格的取得条件 对保险代理入的业务监管 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保险经纪人的类型 保险经纪人资格的取得条件 对保险经纪人业务的监管)

  第八章 海商法

  第一节 海商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海商法的概念与性质。

  理解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海商法的概念 海商法的性质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船舶与船员

  基本要求:

  了解船舶的概念,船长的职责。

  熟悉船舶物权的各种类型及其相互之间的效力顺序。

  考试内容:

  船舶(船舶的概念 船舶登记与船舶国籍 船舶所有权船舶担保 物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 船舶担保物权相互之间的关系) 船员(船员的概念 船长的职责)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规则,承运人和托运人各自的责任。

  熟悉提单的相关制度并能运用。

  考试内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承运人的责任 托运入的责任 货物的交付) 提单(提单的概念提单的法律特征 提单的性质 提单的种类 提单的签发 提单的内容 提单的 转让)

  第四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责任的原理与具体规则并能运用。

  考试内容: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客票的特征与意义 承运人的权利与责任(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基本责任及责任基础 承运人责任的免除或减轻 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实际承运人的责任) 旅客的权利与义务(旅客的权利 旅客的义务) 旅客损害赔偿请 求权的诉讼时效

  第五节 船舶租用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理解各种船舶租用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考试内容:

  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 定期租船合同的特征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光船租赁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的概念 光船租赁合同的特征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第六节 船舶碰撞

  基本要求:

  了解船舶碰撞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理解船舶碰撞的赔偿原则。

  考试内容:

  船舶碰撞的概念 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原则 (无过失的船舶碰撞过失的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案件的诉讼时效 船舶碰撞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七节 海难救助

  基本要求:

  了解海难救助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理解海难救助报酬的确定与承担规则。

  考试内容:

  海难救助的概念 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救助合同(救助合同的概念救助合同的种类 救助合同的订立 救助合同的变更 救助方的义务) 救助报酬(救助报酬的概念 确定救助报酬应考虑的因素 救助报酬的减少或取消 救助报酬的承担与分配 担保的提供与 救助款项的先行支付)

  第八节 共同海损

  基本要求:

  了解共同海损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理解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共同海损的理算规则。

  考试内容:

  共同海损的概念 单独海损的概念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 海上危险必须是真实的 共同海损的措施是有意的、合理的和有效的 共同海损的损失是必需的和直接的)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共同海损牺牲的概念 共同海损牺牲的范围 共同海损费用的范围) 共同海损的理算(共同海损理算的概念 理算的法律依据 分摊请求权的时效 共同海损损失金额的确定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确定 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的计算)

  第九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基本要求:

  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

  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条件与适用的债权。

  考试内容: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的区别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条件 限制性债权与非限制性债权 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关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关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旅客人身伤亡的责任限额)

  第十节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海事诉讼的概念。

  理解海事诉讼程序方面的特别规定。

  考试内容:

  海事诉讼的概念 海事诉讼的管辖(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海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 海事证据保全) 海事担保 海事诉讼中的送达 海事诉讼审判程序(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特别规定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特别规定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l999

  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 自2000年1 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1年3月15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 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 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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