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10 13:57: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合人办发[2006]137号

各县、区人事局、国资局(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6〕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为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免试1科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专业的,不论原报考级别专业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报名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日至10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8日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9月9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9月10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各科目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

  3、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

  1、报名办法:凡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经单位签章后统一到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三县由人事部门接收个人报名材料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到市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在档案托管单位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由档案托管单位初审汇总后统一报名;个体、民营、三资企业的工作人员由聘用单位初审后可直接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考生需按相应报考条件要求,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验印后退回)和复印件参加报名(续考考生可凭身份证和上年度准考证报名),同时提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其中两张粘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粘贴在信息卡背面,并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上。

  2、考试费用: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 [2004]357号文件规定,此项考试报考费用为每科次83元(含上缴国家部分)。

  3、资格审查与报名时间:2006年5月24日、25日二天,逾期不再办理。

  4、资格审查与报名地点:由市人事局和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地点设在合肥人才大厦七楼(阜南路19号,原合肥晚报社对面)。

  五、其它

  1、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蓝色或黑色)、2B铅笔、橡皮、计数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仍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发[2002]78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各单位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对续考考生的报考情况认真核对,以防错报;必须重视档案号的管理,办理报考手续时,应要求续考考生提供档案号。续考考生要保存好自己的准考证,报名时必须出示上年度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造成报名信息混乱、成绩无法滚动累计,责任自负。

  3、考前一周到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合肥人才大厦八楼)领取准考证,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4、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考后一段时间用档案号查询成绩,查询电话:16887733.

  附件1: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合肥市人事局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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