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沈阳中考调整加分办法给牺牲警察子女加10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13 21:48: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沈阳市调整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补充或取消部分项目

  给牺牲警察子女加10分

  今年,沈阳市调整了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增加了“对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一项。

  “驻沈部队军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择校生照顾20分参加录取”一项被取消。“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小发明创造奖或单科竞赛优胜者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被取消。

  加分照顾办法有啥调整?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为沈阳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留学博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自费生和择校生,照顾20分参加录取。

  7.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8.“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9.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10.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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