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15 11:32: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息网近日公布了2007年招生章程,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保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第六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隶属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
第七条 学校层次:重点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
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路29号
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白下区御道街2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