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及习题(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16 11:16: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前言:本章为税法中的基础章节,相对为要点章节。
二、本章重点:资料由朱荣振老师编写,0755-26184186,转载请注明作者。
1、税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发票管理和使用。 2、滞纳金的计算和运用;
3
、税款的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措施; 4、税款追征和补缴;
5、核定应纳税额的规定; 6、税收的优先权、代位权、撤销权;
7、关联企业的纳税规定;
8、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偷税罪的认定及处罚;逃避追缴欠税款行为。)。
三、精华讲义
【要点一】、税务管理
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进行稽查。
凡有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一、税务登记
1、开业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例题】:根据我国《税收征管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是( )。
(A)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B)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C)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45日内 (D)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
答案:b
解析:(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2、变更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变更的情形应当包括:发生改变单位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扩大和缩小生产经营范围、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A、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B、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例题2】:根据我国《税收管理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内,向原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 10 (B) 15 (C) 30 (D) 60
正确答案:c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通常为停业前一个星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A、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B、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C、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4、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后工商)时间为15日内。

【例题3】: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 )。
(A) 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B) 提供清缴欠税的纳税担保
(C)
缴纳不超过10000元的保证金 (D) 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答案:a, d解析: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例题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被宣告破产,按照规定应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应当首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答案:(×)解析: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资料由朱荣振老师编写,0755-26184186,转载请注明作者。
A、基本规定: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向临时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办理登记的一种手续。
B、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C、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D、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设置账簿的范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账簿是指订本式总账、明细账、订本式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有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对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核算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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