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07城市规划师考试4.25起网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16 11:21:1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73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考生均须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 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4月25日9:00时起至5月25日17:00时截止,在此时间区间内,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将开通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填写)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50K,与提交的照片须同版)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工作属地原则再进入佛山市直或各区网上报名点进行报名。

2、“报名确认”时间: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7年5月21日至25日。

3、“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事局,市直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中心(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地址: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 83874124)。市直和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上述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 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今年实行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作答时,(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广州设考场、深圳设分考场,考试详细信息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 准考证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从“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为:客观题每科60元,主观题每科12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代理佛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银行账号:2013021011932130030,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附件: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的要求。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分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在1999年6月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时间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

二、考生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用A4纸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上年度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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